黔能源煤安〔2019〕199号
省能源局关于报送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征集各地2020年度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请积极组织申报。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范围内的项目,2020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化平台、监控系统等项目;
(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保障项目;
(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严重煤矿灾害治理项目;
(四)矿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监控系统等安全改造项目;
(五)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化创建项目;
(六)国家级的科技计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七)其他迫切需要支持的煤矿安全生产事项。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诚信纳税。
(二)项目建设资金有保障。要承诺有能够保障项目正常有效实施的自有资金或者融资、信贷等自筹资金充裕。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企业未纳入兼并重组关闭或者淘汰计划,且有合法、正常的生产活动。
三、初步申报材料
(一)填报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息表》(简称项目申报表),并保证资料信息真实有效。
(二)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和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建设方案等资料,应当符合《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3、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生产型企业:有效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印件;或兼并重组保留矿井方案批复、产能核定等文件;
(2)非生产型企业:国家机关授予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文件),技术人才、设备设施等软硬件资源统计表。
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上报的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将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专项资金项目2020年度内不再接受申请,不予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选送专项资金项目,并按要求填写《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息表》;省属国有煤矿专项资金项目经所属集团公司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其他煤矿以及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选送的专项资金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报所在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报送。
(三)汇总报送单位请按附件2:《2020年度能源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进行统计并明确报送意见,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省能源局(盖章电子版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18008518911@163.com)。
(四)省能源局将从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项目予以支持,选定的专项资金项目将另行通知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和评审时间。
(联系人:杨国东,联系电话:0851-86830070)
贵州省能源局
2019年10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2019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