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汛期电力调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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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汛期电力调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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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00188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黔能源运行〔2019〕107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汛期电力调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明确汛期电力调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集团、发电企业:

切实保障清洁能源全额消纳,合理安排汛期水电火电均衡出力,促进能源工业平稳运行现将汛期电力调度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交易计划安排

(一)分类别安排交易计划。

为确保市场交易工作有序开展,汛期安排交易计划时,按照实际签约电量、签约奖励电量、结转电量、预安排电量等分类别安排。其中,实际签约电量为折算至发电侧的已签约交易电量,签约奖励电量为鼓励电厂与重点企业签约的奖励电量。签约奖励电量、结转电量、预安排电量均由贵州省能源局另行明确。

(二)实际签约电量安排方式。

对已经签约(含意向申报)的交易电量,由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签约情况,结合贵州省能源局行明确的增发系数按月编制无约束交易电量计划,送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并根据安全校核结果按照签约奖励、挂牌交易、集中竞价、月度双边协商和年度双边协商依次削减的原则,对成交电量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校核要求为止,其中对签约奖励电量和与其对应的签约电量实行等比例调整。

(三)预安排计划和结转电量安排方式

各类结转电量、预安排电量由贵州省能源局按月进行明确,交由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列入次月月度交易电量计划。相关企业签订直购电合同后,不再列入预安排电量计划,由交易中心按实际签约电量安排。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在编制发布月度交易电量计划时,应将实际签约电量、签约奖励电量、预安排电量、结转电量分别列明。

(四)发电计划编制及执行原则。

月度发电计划编制时,应依次安排优先发电电量、实际签约电量、签约奖励电量、预安排和结转电量以及基础电量。若遇清洁能源计划电量较多无法全额安排预安排和结转电量以及基础电量时,调度机构可等比例依次调减基础电量、预安排和结转电量。月度发电计划执行过程中,若遇清洁能源发电较预测偏多影响计划无法完成时,调度机构可按照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吸纳的原则,等比例依次调减基础电量、预安排和结转电量。预安排和结转电量实行月度核算、滚动安排。

三、汛期水电火电调度原则

(一)做好顶峰调峰容量备用。

各电厂要做好电煤储备工作,加强机组运维管理,努力完成日常存煤和季节存煤任务,确保机组顶峰及调峰能力满足电网运行要求当机组减扣容量或调峰深度未达到50%,应及时采取措施24小时内恢复正常。

(二)严肃汛期调度纪律。

为确保清洁能源最大能力吸纳,汛期系统调峰存在缺额时,调度机构应优先安排未达到电煤储备任务要求的电厂及顶峰调峰能力无法满足电网运行要求的机组停机由此产生的少发电量不予补发,因少发电量造成市场交易合同无法兑现的,由电厂自行承担违约考核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做好月度市场交易无约束电量安排,及时将次月交易电量计划送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确保市场化交易电量执行到位。

(二)请贵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做好各类发电计划的安全校核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火电发电计划顺利完成。

(三)请各火电企业积极配合交易中心、调度中心做好发电计划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大汛期进煤存煤力度,努力提升发电能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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