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全文转发,根据《通知》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联合试运转管理
(一)煤矿开展联合试运转前应对是否按《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建成、煤矿证照手续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煤矿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属国家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还应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能源局收到内容完整的联合试运转方案等资料即为备案。煤矿联合试运转时间从备案时开始。
二、省能源局根据《通知》执行情况,适时制定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办法。
三、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煤矿做好各项建设管理工作。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pdf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