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监管〔2019〕69 号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
现将《贵州省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11日
贵州省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全省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事故灾难,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
1.2预案定位
(1)按属性定位。根据《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57号)要求,管道安全监管已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黔府办函〔2018〕75号)已将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列入,本预案属《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2)按主体定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本预案属部门预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侧重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框架下,本预案侧重明确全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1.5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管道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6事故分级
参照《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标准,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组织体系
按照《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3风险隐患
3.1原因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等特性,管道内的石油、天然气同时还具有高压、连续等特点。可能导致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3.2风险隐患
(1)高后果区。高后果区内管道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环境影响。全省现有管道高后果区282处,涉及管道总里程近263千米,约占全省管道总里程的11%,其中Ⅰ级34处、Ⅱ级219处、Ⅲ级29处。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管道高后果区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
(2)第三方施工。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破坏是造成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第三方施工造成的管道事故占管道事故比例超过40%。目前全省管道沿线正在进行的第三方施工共36处,近期拟开工共29处。
(3)地质灾害。我省属多山地区,地形复杂,管道极易受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目前全省现已排查出地灾风险共50个,根据评估,需采取整治措施的11个,其余的只需加强观测。
(4)腐蚀及焊接缺陷。我省土壤大多呈酸性,加之地形复杂,防腐极易失效导致管道腐蚀穿孔。受施工环境、现场管理等因素影响,管道焊缝存在缺陷的风险较高。
3.3防范措施
(1)落实管道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是贯彻执行管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制定实施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点、地质灾害风险点等重点管段防控措施,重点区域消防管理措施,重要时段、重点目标、重点部位反恐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配备;开展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
(2)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重点是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监管机制;贯彻执行管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协调处理本区域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协调整改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问题和隐患;安排部署重点管段、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管道保护工作。
(3)健全完善联防联动工作体系。重点是依法明确和清晰界定各方责任,切实做到权责统一。依法打击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提升对违法行为的震慑效果。探索建立管道建设用地补偿机制,保障管道沿线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管道保护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4)落实高后果区风险防控消减措施。重点是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和评价,落实“一区一案”管理制度和管道检测检验规定;强化管道焊接质量检查和修复;完善警示标识、物理隔离、监测监控等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打击不按规定强行施工、乱挖乱建乱钻、破坏损害风险消减措施等行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规划项目合法合规审查;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
(5)落实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重点是严格施工申请、批准等程序手续办理;落实施工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协议;落实施工期间专人现场指导规定。
(6)落实地质灾害整治和预测预警机制。重点是限时完成已查出的地灾风险隐患整治;推进全省在运管道进入省地灾防治信息系统纳入雷达监测范围,并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开展地灾风险隐患排查,对地面塌陷、滑坡等风险隐患进行精准预测,对可能受到斜坡岩土体位移影响的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管道周边地质情况排查,密切关注管道周边施工对地质环境扰动的情况,及时评价对管道的影响并采取措施。
(7)排查整治危及管道安全的其它隐患和风险。重点是管体变形、腐蚀及焊接质量;危及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穿跨越河流和临江临河管道水保措施;危及管道安全的爆破、挖掘、钻探、采矿等行为;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种植根系可达管体的深根植物;占压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堆土、堆放重物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其它危及管道安全的隐患和风险。
4救援能力
我省现有管道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3支,各支队伍具体情况如下:
(1)中石油西南管道贵阳维抢修中心。位于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由中石油西南管道贵阳输油气分公司负责管理,现有专业队员37人。主要装备有工程抢险车、高压堵漏封堵夹具、瓦奇单链条液压切管机、管道焊接工作站、液压锯管机、分瓣式切管机、工程照明灯、汽(柴)油发电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爆风机、法兰劈开器、卷扬机、螺母劈开器、液压扳手、可燃气体检测仪等。能够承担天然气管道损伤泄漏、阀室破坏、管道光缆损伤、管道位移、工艺设备破坏失效等情况的应急处置。
(2)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贵阳维抢修队。位于贵阳市南明区牛郞关,由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贵阳输油管理处负责管理,现有专业队员24人。主要装备有吊车、管道堵漏封堵夹具、工程照明灯、焊机、汽油(柴油)发电机、空气呼吸器、轴流防爆风机、液压扳手、可燃气体检测仪、光时域反射仪、光纤熔接机等。能够承担成品油管道焊接、管道修复、溢油回收、通信光缆抢修等任务。
(3)中石油西南管道遵义维抢修队。位于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由中石油西南管道贵阳输油气分公司负责管理,现有专业队员23人。主要装备有工程抢险车、高压堵漏封堵夹具、瓦奇单链条液压切管机、分瓣式切管机、管道焊接工作站、液压锯管机、工程照明灯、汽油发电机、轴流风机(防爆)、柴油发电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卷扬机、法兰劈开器、螺母劈开器、液压扳手、可燃气体检测仪等。能够承担天然气管道损伤泄漏、穿跨越点天然气泄漏、管道位移、管道光缆损伤、阀室遭破坏、工艺设备破坏失效等情况的应急处置。
5监测预警
5.1风险监测
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管道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管道风险隐患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外,还需直接报告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0851—86891780、86891553)。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健全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5.2风险预警
按照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管道事故预警级别由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蓝色预警。管道本体受到一定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一定影响的管道泄漏事件。
(2)黄色预警。管道本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管道泄漏或火灾事件。
(3)橙色预警。管道本体受到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严重影响的管道泄漏、火灾事件。
(4)红色预警。管道本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影响的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
5.3预警发布
按《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5.4预警响应
(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Ⅰ、Ⅱ、Ⅲ级)时,或根据事态发展研判认为有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启动《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各县(市)区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管道企业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研判认为有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启动《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
(1)除按《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外,事发管道企业、当地主管部门还需直接报告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电话:0851—86891780、86891553)。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请求帮助事项等。
(2)省能源局接到事故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向省应急厅、省政府、省委、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值班室报告。
(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省区域的态势,由省能源局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6.2应急响应
依据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在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发生的管道事故,或事故应急救援难度大、专业要求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对处置流程参照《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Ⅰ级和Ⅱ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管道事故,省能源局、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要赶赴现场参与组织、协调、指导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全省有关管道专业应急队伍或周边地区管道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2)Ⅲ级和Ⅳ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级别管道事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省能源局、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或根据省领导要求,组织工作组或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全省有关管道专业应急队伍或周边地区管道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3)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现场处置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工作组,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工作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工作组及其职责任务主要是:
(1)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通信局、省总工会等组成,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开展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协同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情况;组织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气象服务,以及供电、供水、生活等保障措施;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
(2)应急救援组。由省能源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等组成,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分析研究,作出事故态势判断;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应急监测评估、污染控制防治等工作,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省卫健委牵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食药监管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协调所需医疗资源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按照管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心理援助;针对事故情况提出公众健康保护建议,及时采取环境消毒等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稳控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武警总队等组成,负责组织力量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组织开展救援疏散工作,加强人员、交通、物资管制和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开展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进展、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分析社会舆论动态,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6.4专业处置
除按《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外,还应当根据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管道泄漏事故。由公安、消防、应急、能源、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紧急封闭、封锁现场,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二是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有关区政府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三是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油品,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管道火灾爆炸事故。由公安、消防、应急、能源、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紧急封闭、封锁现场,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二是根据泄漏介质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三是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品。
7紧急恢复
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2019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