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黔汛旱电〔2019〕17号),我省于7月17日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7月20日16时,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灾害风险预警提示,近期我省西部、西北部地区阴天间多云有阵雨或雷雨,部分乡镇有大雨或暴雨,目前仍维持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为切实做好防汛应急响应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启动能源行业防汛应急响应
要进一步加强与本地区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联系,及时主动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企业所在地的气象信息,并结合防汛应急响应等级、标准和要求,根据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启动能源行业防汛应急响应。
二、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响应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能源企业要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企业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部门、本企业关于应对防汛应急响应长效机制,明确防汛应急响应岗位职责和责任人、响应方式等,根据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制定响应措施,完善防汛应急响应保障制度,提出防汛响应工作要求。
三、认真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的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要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做好最充分的防汛准备。各能源企业要切实强化应急队伍值勤,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装备完好,开展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于受地表洪水影响严重的矿井,在暴雨期间应慎重安排井下作业。
四、认真开展地灾风险隐患排查
针对当前极端气候,要对极易受地灾危害区域、极易产生地灾危及其它安全的区域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一)油气管道领域重点检查区域。管道所经区域易发生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管道周边存在工厂、居民区、学校、集市等人口密集区地段,管道沿线项目施工、矿山生产等易诱发地灾危及管道安全地段。
(二)煤矿领域重点检查区域。工业广场、井口等易受地灾危害区域,井田内河流、沟渠通过区域,采空区地表沉降易产生积水、裂隙区域,矸石堆放地易受洪水冲刷区域,因采动影响易诱发地灾区域。
(三)新能源领域重点检查区域。周边易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危及场站安全区域,周边项目施工、矿山生产等易诱发地灾危及场站安全区域,场站建设弃土堆放地易受洪水冲刷区域。
对于查出的风险和隐患,各能源企业要立即组织防控和整改;企业自身防控和整改确有困难的,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帮扶和督促,突出问题和隐患要报请相应级别的安委会挂牌督办。
五、切实强化应急值守
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发现事故险情时能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
201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