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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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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06124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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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能源党发﹝2015﹞11号

关于印发《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2015年3月6日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5年36日印发

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

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省委第三巡视组于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对我局进行了巡视。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组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要求,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走访、接访等多种形式,对我局2012年以来贯彻执行党的纪律、遵守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巡视检查。巡视组在充分肯定我局工作的同时,指出了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开展作风主题教育活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全力推进我省能源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二、整改步骤

集中整改活动时间为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分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责任人。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月13日至4月5日):立整立改,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迎接督促检查阶段(4月5日后):收集整改落实资料,迎接省委巡视组督促检查。

三、整改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识不够强烈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教育,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精神的学习,切实增强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识;二是及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和强化局党组及党组成员、局领导、机关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加大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力度,采取专题约谈、加强督促检查等形式,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全局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整改时限:增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教育长期坚持;

在2015年4月中旬前出台《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责任领导:张应伟胡晓刚

责任处室:人事处、监察室

责 任 人:江庆丰、赵小林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如2012年、2013年没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4年正常签订),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成员工作变动或退休后没有及时补充、调整等。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每年年初在中央、省纪委全会召开后,15日内召开全省能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和任务分解方案,与各市州、各处室各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二是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解决领导领导机构不健全、没有及时补充和调整的问题。

整改时限:安排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责任状和任务分解在每年年初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召开后15日内

完成;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在2015年2月底前完成,以后如出现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在变动后一月内作出相应调整。

责任领导:张应伟胡晓刚

责任处室:人事处、监察室

责 任 人:江庆丰、赵小林

3.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少数职能处室仍有领取评审费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再次梳理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薄弱环节。针对省能源局管人、管钱、管项目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再次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确定风险点,针对薄弱环节结合实际提出防控措施;二是对煤炭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等有行政审批权限的职能处室,通过开展提醒谈话、打招呼等方式,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严禁收取评审费;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免职、一律从严追责、一律通报曝光,从机制上堵塞廉政风险漏洞。

整改时限: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能源局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梳理完善;2015年2月底前,对煤炭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他们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家的人,防止收取评审费再次发生。3月底前各业务处室要制定出相应的工作管理规定。

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

责任处室:各处室。

责 任 人:高腾友、刘兴科、韩树强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作风建设方面

1、公车管理不严,仍有公车私用现象,存在个别局领导周末因私外出、配偶外出购物使用公车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车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公车管理,所有公务车辆工作日结束后、双休日、节假日,必须在工作场所指定位置停放。二是对车辆行程、油耗建立台账,按月组织公示。三是健全完善以上工作的管理规定。

整改时限:2015年3月底前,以后严格执行

责任领导:胡世延

责任处室:办公室

责 任 人:魏  娟

2、“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存在无预算以财政资金发放未休假补贴范围过大,部分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报销单据不完整;部分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不细化准确;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三公”经费报销实施细则,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等报销作出详细规定。二是严格“三公”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报销实施细则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三是修改完善休假制度,进一步规范未休年休假人员补贴发放工作

整改时限:2015年3月底前,以后严格执行

责任领导:张应伟、胡世延

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责 任 人:魏  娟、江庆丰

3、作风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由于分工不明晰及认识不到位等因素,少数职工存在工作状态不佳、纪律松散、进取精神不足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局领导分工,增强局领导责任意识。2015年2月底前完成局领导分工调整。二是深化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作风教育,深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015年3月底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作风建设有关文件,并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监督、查处和曝光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十不准”要求的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整改时限:2015年3月底整改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张应伟、胡晓刚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责 任 人: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几次干部选拔任用都有反映:有人反映拟提拔对象事前有请客拉票嫌疑,拟提拔对象有不良反映;有人反映选拔任用工作不公平,反映拟提拔对象在处室间分配不平衡;也有人觉得选拔任用程序走得太急等等。虽经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调查,认为不属实,但此种现象应引起注意。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用《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2015年3月组织一次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集中学习二是加强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三是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文化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创造和谐的机关工作氛围。2015年6月前举办第一届煤炭系统职工运动会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支部活动。

整改时限:2015年6月底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张应伟、杨玉华

责任处室:人事处、省煤矿工会

责 任 人:江庆丰、胡秀礼

(四)其他方面问题

1、由于多项行政审批权力或由其他部门(如发改委、经信委、电监办)履行,或在近三年内相继被国家相关部门取消,职能定位需进一步理顺、明晰。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向国家能源局及省有关部门反映我局职能职责定位存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理顺和明晰我局职能职责定位。二是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权力清单,以更加适应我省能源行业改革发展。

整改时限:2015年12月。

责任领导:张应伟、兰海平

责任处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处

责 任 人:江庆丰、刘晓阳

2、信访和维稳压力大的问题。由于在煤矿兼并重组方面矛盾较多,群访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的不利因素。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煤矿兼并重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兼并重组政策知晓率。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煤矿兼并重组参与各方合法权益。

整改时限:2015年12月。

责任领导:胡世延

责任处室:办公室、煤炭处

责 任 人:魏  娟、高腾友

四、整改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改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贵州省能源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

2、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凡具备整改条件的,必须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3、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省能源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同时,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整改成效,向省委第三巡视组汇报,继续征求巡视组对整改情况及我局整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努力促使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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