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非法违法煤矿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省集中开展严打非法违法煤矿的专项行动。 据规定,非法违法煤矿一经发现,便没收非法所得和设备,还要处以1到5倍罚款;对其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除了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以外,还要处以20万元的罚款;非法违法煤矿发生事故的,除给职工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 《决定》同时加大了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对辖区内存在非法违法煤矿或者非法违法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乡行政主要负责人将进行严厉处分。 根据《决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一个月内发现有两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非法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县政府负责人将被撤职甚至开除公职;对安全监管、煤矿监察、国土资源、煤炭、公安、工商、电力、劳动等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使其各司其职。山西省纪委和组织部还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在监管、打击非法煤矿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也将受到责任追究。 山西省政府日前还出台了《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根据线索的重要性,举报人可获得1千到5万元奖励。 山西:近七成煤矿事故发生在非法违法煤矿 据山西省安监部门调查统计,近年来非法违法煤矿已经成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最大隐患,对2000年以来该省发生的45起特大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其中非法违法煤矿生产或建设导致的事故比重占到69%,死亡人数比重高达71%。 据统计,今年以来,山西省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死亡200人,占到全省煤矿死亡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说,这7起特大事故全部发生在非法违法开采的煤矿,事故的原因、情节和通过事故调查反映出的问题触目惊心。 比如:3月9日,吕梁市交城县香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9人。该矿是一处非法矿井,县安监部门已经对其查封,而矿主竟然撕了封条砸了锁,抗法生产。7月2日,忻州市宁武县贾家堡原接替井,擅自开工建设并违法组织生产,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6人死亡。更为恶劣的是发生事故后不是积极抢险救人,而是藏尸匿迹,隐瞒真相。 靳善忠说,从这些事故可以看出,非法违法开采的煤矿矿主无视矿工生命,要钱不要命,蔑视和践踏国家法律,对抗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已经到了十分猖獗的地步,必须对其采取强硬措施,严厉整治。 非法违法开采不断都是因为管得不严 近两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无视国家法律和法规非法开办煤矿,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个别违法非法煤矿背后的“官煤勾结”行为让人感到震惊。 非法违法煤矿活动为什么屡禁不止、周期性反弹?业内人士分析,原因在于责任落实失之于松,责任追究失之于宽。特别是一些县、乡政府和领导在对待非法违法煤矿问题上,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极少数人甚至与非法违法煤矿有利益牵连,为非法违法煤矿充当后台和保护伞。 湖南省娄底市有关部门前不久查出了3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在煤矿入股,涉及政府、矿管、安监、煤炭、地税、国税、法院、总工会以及当地镇党委、政府等众多部门和单位,包括2名处级干部和21名正副科级干部,个人入股金额最高的达30多万元;8月7日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死亡。广东省纪委初步查明,该矿之所以能长期顶风违法开采,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个别负责人和少数工作人员收受矿主的钱物、违规为其发放生产许可证,放弃监管密切相关。 打击非法煤矿必须斩断“官煤勾结”链条 非法违法煤矿屡禁不止、屡打屡犯,除了政策漏洞和监管部门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的原因外,事实上存在的“官煤勾结”、干部参股等行为是导致非法煤矿猖獗泛滥的重要原因,要彻底根除非法煤矿,必须斩断“官煤勾结”的利益链条。 官煤勾结、权钱交易,是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源头。官员权力寻租,老板花钱买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在一些地方,煤矿老板啥人都认识、啥事都能摆平。个别地区的政府监管系统成了摆设,极个别国家干部不但不履行职责,还帮助发生事故的矿主转移尸体,隐瞒真相。 应当看到,随着有关部门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官煤勾结的形式日趋隐蔽,赤裸裸地直接投资入股办矿现象越来越少,不少官员甚至无需做任何暗示,矿老板就会定期“孝敬”,利益链条由明转暗,清查难度越来越大。有关人士分析,要彻底斩断“官煤勾结”的链条,必须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纪官员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建立起打击非法煤矿的长效机制。 本组撰稿:记者刘砺平、孙玉遐 均据新华社太原10月2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