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
黔煤行管字[2006]70号
关于我省地方小煤矿2005年度煤炭
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地)煤管局:
2005年度地方小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经过企业自检、县级检查、地级抽查后,由我局委托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组织15位专家,五个小组历时一月按规定对全省地方小煤矿2005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进行了抽查,根据专家组的抽查意见,经我局审查同意,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1、2005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资料审查、现场抽查工作已于2006年3月30日结束。年检合格的签章工作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逾期将不再办理签章工作。
2、全省参加2005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矿井为1855处,经验收审查有1303处为合格,552处为不合格。其中,贵阳市开阳县抽查合格率为零,遵义市桐梓县抽查合格率为33%,安顺市平坝县抽查合格率为75%,黔西南州普安县抽查合格率为33%,均达不到80%的抽查合格率,按规定全县停产整顿,由县煤炭局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整顿完成后,重新组织年检,逐级申请验收。
3、凡在年检中被查出的问题,由县煤炭局下达整改通知后,要如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4、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由县煤炭局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在整改期间各县级煤炭管理局要对其进行重点督查,保证整改的质量和进度。
5、技改工程未完成而没有参加年检的矿井,必须将技改开采方案批准文件、安全专篇审批文件作为附件和申请延期年检的报告一并报省煤炭管理局备案。技改矿井中,新系统未建成,而老系统正常生产的,必须年检合格后方能生产;在老系统基础上技改的矿井不能组织生产,老系统不能正常生产的,由县煤炭局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待技改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否则,连续两年未参加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将按有关规定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通过这次年检,对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我省地方小煤矿的整体素质仍然较低,基础管理工作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仍然不高,个别传统产煤县的煤矿管理水平甚至出现下滑,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全面整顿,促进我省煤炭工业的整体进步。现就这次年检工作中查出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望各级、各单位对照检查进行整改。
1、部分地、县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未予重视,未按规定组织年检。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流于行式,敷衍应付。
2、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发生改变后,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煤矿经营股东更换未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法人资格准入审核。
3、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的绘制不规范,填绘交换不及时。
4、煤矿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数不能满足需要,矿长变更频繁。
5、井下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构筑质量、日常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较多。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维修保养不及时,正常运转受到影响。
6、技改矿井未按设计的工期进行建设,技改期间仍组织生产现象未能得到有效制止。
7、矿井开采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的针对性不强,不能起到指导井下生产的作用。没有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2005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在各级煤炭管理局和各企业的支持下,基本按规定完成。望各地认真总结,把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作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推进我省煤矿生产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