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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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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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4-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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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安监管危化字[2004]82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现将《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安全许可证  通知             

  送: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8月30日印发


 

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做好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1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原则

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省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申请企业的初审。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和管理

(一)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公室或所属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索取申请书,如实填写并征得县级有关部门同意和所在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向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②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⑤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⑥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⑦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⑧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⑨厂区设计图纸;

⑩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①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出具“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通知书”;

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出具“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二)审查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指派的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颁证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对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证书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烟花爆竹的,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如实填写“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向原受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对烟花爆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向原受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2)变更隶属关系的;

3)变更企业名称的;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受理机关对企业的变更申请按《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同意变更的予以换发新证。

三、工作要求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颁证严格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工作方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时限要求,严格申请、审查和颁证程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确保颁证质量,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予颁证。

安全评价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各评价机构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委托依法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必须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的内容,出具真实、完整的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对出具虚假评价报告或评价报告多次达不到要求的评价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进度安排

为确保按期完成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进度作如下初步安排:

(一)2004年8—9月为宣传贯彻和企业自我整改阶段。此阶段,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宣贯《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工作方案,使企业了解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及办理程序。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根据《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照本企业实际,认真进行自我整改,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200410月至2005113日为审查、颁证阶段。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根据自己的职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或现场检查,按照合格一个颁发一个的原则,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合格企业在规定时限作出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2005114日至月底为收尾总结阶段。此阶段全面完成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并对2004年颁证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本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机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向社会公布。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部门设在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地址:贵阳市北京路204

电话:0851-68910286891175(传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部门设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地址:贵阳市北京路204

电话:0851-68912476891063689133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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