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煤安监二字[2004]43号
关于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已分解下发。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现就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突出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推广集中监控和数字化监控经验,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同时积极做好矿井水灾和顶板事故的防治工作。要突出重点,狠抓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辖区内煤矿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情况、监察执法情况、整改治理情况要
建立档案,形成表格每月上报省局,定期分析,分类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通过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企业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抓好典型,发现和培养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样板矿井”,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
三是通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规范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现有的各类企业是否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进行摸底调查,为下一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打下基础。争取在较短时间里,完成辖区内现有煤矿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四是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评价为B级、C级的煤矿,督导其限期整改;对评价为D级的煤矿,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要突出抓好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中D类煤矿的停产整顿工作,凡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煤矿,坚决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对“民用煤井”的有关政策规定,简化办证程序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家庭生活用煤采挖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7号)文件明确规定,所有农村家庭生活用煤矿井全部停止生产,清理整顿。2003年10月31日前按开办煤矿的规定和程序完善有关手续,经省级验收合格,取得有关证照后,方可持证生产。凡获得省国土厅颁发的采矿证或预划矿界范围的批复,又上报安全设施设计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国家局六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及时提出意见,进行审查和批复。
三、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
理论水平,规范监察执法工作。一是要搞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培训。所有监察干部都应当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掌握行政许可工作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防失职渎职。二是对吊证、关闭矿井、较大数额罚款等需要组织听证的要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对事故处理决定需要关闭矿井(合法)的,应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移送;三是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规定向公安或检察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四是提高和规范监察执法文书质量,普及电脑打印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条文引用要准确、恰当,所提出的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察意见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五是要进一步解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解决执法偏宽偏软、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解决执法“自由裁量权”得不到有效制约的问题,从整体上提高执法的层次和水平。六是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责任管理体系。以实现安全监察“零”责任追究为目标,增强监察执法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执法责任,确保监察执法到位,防止因工作失职、渎职或不作为造成影响和损失。七是加强对监察人员执法水平、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评,特别加强对监察人员现代化办公水平的培训考核。
四、要严肃认真查处各类煤矿安全事故。事故查处工作政策性强,当前,在查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要积极做好事故调查组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有关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二是要注意事故查处中的相关程序,要加强与行政监察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没有考虑成熟之前不宜公开。三是事故查处中要着重加强对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挪用维简费或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四是继续抓好煤矿事故矿井负责人安全强化培训工作。今年初省局已开办了2003年度煤矿重大事故矿井负责人安全强化培训班,达到了预期效果,在此基础上,各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一般事故的矿井负责人进行培训,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抓好监管监察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执法队伍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决定》,在加强班子建设、加强廉洁自律二个方面下功夫。加强班子建设,就是要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增强工作的创新意识。加强廉洁自律,就要严格执行国家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违规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抵制“人情风”对执法工作的干扰,坚决抵制来自方方面面的侵蚀和诱惑。加强办事处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形成一套全面、客观、公正、有效的考核机制。通过责任制的落实,促进辖区内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加强办事处队伍建设,还要建立完善奖惩制度。要在加强对执法人员责任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勤廉情况和工作业绩,对相关人员给予褒奖,激励先进,鼓舞士气。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 监察 意见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04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