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集中整治
工作动态
5
(总第
5
期)
贵州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
年
9
月
13
日
重要言论
李毅中在
8
月份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
)
经验介绍
水城矿业公司瓦斯治理工作经验介绍……………………………………(
6
)
整治动态
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督导组八月份工作情况……………………(
8
)
省属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督导结果汇总……………………………………(
12
)
李毅中局长在
8
月份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
煤矿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
摘要
)
共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已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明停暗开、非法开采、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煤矿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不严和工作不实问题突出
一是对安全隐患心中无数,或者明知危险但存在侥幸心理。一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和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隐患不了解,不掌握,或知道了而不处理、不报告,明知有危险,仍然一味追逐产量利润,要钱不要命,冒险组织生产。
二是逾期没有申请办证煤矿应即停产整顿,工作还没有落实。
7
月
13
日为煤矿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截至日,各地统计有
5290
个煤矿没有提出申请,应责令停产整顿。基层一些同志估计说,
5290
处小煤矿中真正停产整顿的,大约不到一半。加上已经受理、但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的
2000
多个煤矿,合计有
7000
多个煤矿应该停产整顿。
三是在整顿关闭的具体方法步骤上,工作不实的情况比较普遍。责令停产整顿,应逐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并抄送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通过联合执法暂时扣押其所有证照,停供矿用炸药。还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拿出矿井停产整顿期间的保证入井人员安全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措施,否则整顿期间井下风机时停时开,电力时断时送,瓦斯时散时聚,更容易导致事故。此外,怎样才能摆脱申请
---
整顿
---
再申请
---
再整顿这样无休止的循环反复;煤矿停产整顿完成之后谁来验收,怎样验收;矿井关闭取缔的具体工作程序有哪些,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平整场地的具体工作谁来做,如何做,等等。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在上述环节上和问题上,各地、各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漏洞很多,亟待改进。
四是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上,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改进。在河南禹州兴发煤矿事故中,地方政府派往该矿的两名专职安全检查员没有发挥作用,对违规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失察。对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事故,邯郸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别于
2005
年
1
月、
6
月、
7
月三次向该矿下达不得(禁止)生产的监察指令,但是没有效果。广东梅州富胜煤矿
“7.14”
事故后,当地政府责令所有煤矿停产整顿,据查镇政府还向大兴煤矿派了负责干部做联络员。该矿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广东省安监局却在
6
月
7
日向该矿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据查在许可证审核中也没有涉及矿井水患问题。
二、紧急动员,开展“五整顿、四关闭”攻坚战
党组经过分析认为,
5290
个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申请、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以及经审查不具备安全条件、退回申请、要求限期整顿的
2000
多个煤矿,隐患四伏,如得不到整顿治理,将是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井。后几个月煤矿安全形势能否平稳,全年全国的安全生产目标能否实现,关键要看这
7000
多个煤矿的问题能不能得到根治。为此,今年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必须紧紧盯住这
7000
多个煤矿,集中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一场
“
五整顿、四关闭
”
的攻坚战。
7000
多个煤矿分布在
26
多个产煤省区。各省区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总体上讲,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停实关死、不留后患。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真正停止采煤,专项落实整改。要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在认真排查问题和隐患的基础上,确定整改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整改什么,怎么整改,从方案到作业都要有明确的内容。要制定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间断下井,整改检修潜伏的不安全因素更多,要坚决杜绝明停暗采、违规作业,防止整顿期间发生事故。整改方案要报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
重申
“
四关闭
”
的内容:凡属于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井,包括那些基础很差、整顿无望的煤矿,要立即予以关闭取缔。必须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绝不手软。对这类煤矿手软,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
为把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发布公告、送达通知、收缴各类证照、停止供电、封存收缴剩余火工产品,以及拆除设备、摧毁井筒、填平场地等所有环节的工作流程,都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头,规范相互之间的衔接。哪个环节拖延贻误,就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明确期限,分步实施。各省区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易难程度,分为若干个批次,规定出不同的整顿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领证后恢复正常生产。逾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不能再延期了。对已经受理安全许可证申请的煤矿,各省区要按期审核,不合格的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加强监督,建立年审制度。今年后五个月里,各产煤省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治理状况,必须逐月取得进展。
三是依靠地方政府、联合执法。整顿关闭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要认真贯彻六部委《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前往站,勇于牵头,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公安、电力、环保、行政监察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怒斥非法矿主,严厉批评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指出要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总之,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千方百计把联合执法开展起来,在实践中探索、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四是对事故必须依法严惩。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继续生产的非法所得,要依法全部没收并处以
1
-
5
倍的罚款,让那些非法追逐利润、草菅人命的业主得到应有的处罚。要运用党纪政纪、吊销资质、关闭取缔等方式,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对违反刑律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置,依法定罪,情节严重的要数罪并罚。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
五是逐级落实、接受监督。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级落实到省区、地市和县乡,一级向一级负责。
8
月
31
日之前,各省区煤监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把停产整顿煤矿分批整改计划书和关闭取缔矿井名单,报到国家煤监局和总局,同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煤矿安全整治举报奖励知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国家煤监局对关闭取缔煤矿,要逐个进行对照监察;对停产整顿工作进度,要逐月进行调度。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要在视频会议上说明原因,做出检讨。总局党组成员将带队,分别对重点省区
“
五整顿、四关闭
”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管监察执法责任,确保整顿关闭见到实效
(一)要心系矿工生命安危,认真负责,抓实管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分矿包干,日夜紧盯。省局、分局两级监察机构要把这
7000
多个煤矿的安全监察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实施重点监察、跟踪监察。停产整顿或关闭矿井的通知书要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相同内容的第二次指令,要抄送省级政府;第三次指令,要抄送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仍然得不到执行的,要向国家煤监局、总局作出紧急报告,我们将从国家层面进行督促协调。特殊情况将报告国务院。总之,对安全生产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必须抓住不放,负责到底。只要有这个精神,有向党和人民负责到底的精神,相信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我们自己理要直,气要壮,腰杆要硬。从现在开始,监管监察系统的所有同志,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准在监管监察执法重大原则问题上折中含糊,不能停留在发了指令就认为完成了任务,不能允许停产整顿指令屡发、非法生产照旧的现象继续存在。一定要敢抓敢管,抓实管严,言出法随,令行禁止,通过从严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二)要严肃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内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构,要主动进入到
“
五整顿、四关闭
”
监管监察执法中来。要从严治队伍,从严治领导班子。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既要肩负起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同时自身也要接受党纪政纪的监督监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实施跟踪监管监察,不严格执行执法措施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或事故隐患、群众反映较大的人和事,要进行调查;对不正之风、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一经坐实,立即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法办,绝不姑息迁就。
(三)要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抓了多年,总体上看是有明显成效的,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当前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法生产的
7000
多个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仍然是一场攻坚战。同时这次整顿关闭,又是在一次能源需求持续旺盛、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进行的,会遇到一些阻力。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持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出来,阻力大,困难多,对此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既要树立攻坚意志,不怕困难;又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要注意研究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善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掌握整顿关闭工作的主动权。
(四)继续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今年以来,大家贯彻国务第
81
次常务会议精神,狠抓煤矿瓦斯治理这个重中之重,做了大量工作。必须明确,瓦斯治理仍然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是同一战略目标下的两个攻坚战,都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和好转。前者主要是解决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的问题,后者在于解决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大矿瓦斯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瓦斯事故多发问题。两个攻坚战都很重要,必须齐头并进,共同抓好。必须强调,所有煤矿都必须再次认真排查瓦斯、透水、顶板等各类事故隐患,制定方案,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报告,向地方政府报告。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决不可掉以轻心。
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上,已经再次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抓好专家技术会诊的后续工作,抓紧筛选第三批项目,用
30
亿元的国家扶持资金带动
150
亿元规模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二是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年内
“
联网
”
目标。三是切实做好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严防走过场。四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督导,督促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推广煤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依靠职工群众加强安全监督。上述各项工作,都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城矿业公司瓦斯治理经验总结
1
.重视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
尽管近年来煤炭行业整体效益有所好转,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目前整体效益还较差,职工收入较低,。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仍然不断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不断夯实安全基础。
2003
年和
2004
年安全投入分别为
14593
万元、
18713
万元。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
1
)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投入方面的规定,公司在
2004
年制定了安全投入管理方面的实施办法。
(
2
)
2003
年,公司制定了
89
号文《关于加强
“一通三防”管理的若干规定》。强化现场管理,对生产中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
3
)
2004
年制定了《瓦斯综合治理奖罚办法》。规定公司对各矿井瓦斯抽采量按
0.02
元
/m3
进行补贴,对保护层开采面积按
1
元
/m2
进行奖励,对瓦斯抽采专用巷的施工补助一半的费用,同时对瓦斯治理不力进行罚款。
(
4
)
建立和完善
“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制度。
2001
年
,
建立健全了“一通三防”工作会制度
,
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之内召开一次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会,对上季度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季度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各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
(
5
)
完善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排放瓦斯、瓦斯超限、瓦斯泵停抽时,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到矿调度室进行指挥。
(
6
)
瓦斯管理方面的具体作法
建立了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建立了通风隐患排查制度、通风系统分析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近几年,结合生产实际中暴露的问题和事故教训,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综采综放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一律按不超过
1%
进行管理(其中木冲沟煤矿按
0.8%
进行管理),其他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按不超过
0.8%
管理。目前,接近临界值的采掘作业地点已经很少。
掘进工作面炮后瓦斯浓度在
30min
内降不到
0.8%
以下或炮后瓦斯浓度超过
3%
的
,
必须停止掘进。
综采综放工作面最低配风量不得小于
1000m3/min
。
在瓦斯管理上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大对“一通三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采取与贵工大联合办学、专项培训、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一通三防”人员的培训力度。先后多次组织“一通三防”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兄弟单位先进的瓦斯管理理念和瓦斯治理技术,同时还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瓦斯治理研究,对通风瓦斯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
2.
保护层开采的区域瓦斯综合治理技术应用效果显著
水城矿业公司历史上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均发生在未开采保护层的主采煤层。因此,保护层开采作为最有效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之一,在水城矿业公司有着极其深刻的认识。在
2003
年下半年,该公司统一了认识,下决心加大保护层的开采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大河矿和鑫源公司红旗井、老鹰山井长期坚持开采保护层与区域瓦斯预抽相结合的区域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效果显著。在开采保护层时,采取在底板掘进专用瓦斯抽采巷道的方法,一方面,在开采主采层之前对煤层的瓦斯进行预抽,另一方面,在上保护层开采时,大量抽采主采突出煤层的卸压瓦斯,使瓦斯在开采前得以大量释放,从而消除了突出危险和瓦斯灾害危险。大河矿和老鹰山井近十余年未发生突出事故。
3.
以用促抽
,
促进瓦斯抽采
公司瓦斯利用有两种形式,其中居民生活燃气是从
1993
年开始的,瓦斯发电是从
2004
年开始的
,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1
瓦斯民用
极大地改善了环境状况
,
减轻了因煤炭燃烧对大气的污染。另一方面
,
节约了资源
, 2004
年民用瓦斯为
1200
万
m3
。
3.2
瓦斯发电
2004
年初,水城矿业公司
22
台
500kw
瓦斯发电机组投入运行,运行良好。一是项目投资少。每千瓦投资
2300
元,比火电厂节约一半投资;二是建设工期短。从开工到试运行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三是成本低、效益好、见效快。机组每台按
400kw
输出功率连续运转,每年可运行
250--300
天,发电成本
0.08
元
--0.1
元
/kwh
,投资回收期
1.93
年。
通过瓦斯的有效利用,有力地促进了“以用促抽,以抽保安全”的实施。现抽放纯量已达到每年
1.2
亿m3水平。
4.
采用风机自动调速装置,实现安全排放瓦斯
煤矿排放瓦斯过程,就是处理重大危险源的过程。水城矿业公司在
2000
年因排放瓦斯引起的“
9.27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对排放瓦斯工作非常重视,装备了
MABZ
型风机自动调速装置
53
台,用于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并配合双风机和安全监控系统,实现了风机节能、双风机自动切换和安全排放瓦斯。
1
、合理设置
T3
控制点,实现自动、安全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装置根据
T3
检测值控制风机频率,进而实现风量的自动控制。一方面,由于风机转动具有惯性,若将
T3
控制点设置偏高,则可能达到安全控制点而停机;另一方面,若将
T3
控制点设置偏低,则将降低排放速度。为此,合理设置
T3
控制点(一般设为
1.2%
)
,
使第一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在
1.2%
上下浮动,以实现高效、安全的排放瓦斯。
2
、合理设置风机上限频率,避免排放瓦斯“一风吹”。排放瓦斯时,根据巷道瓦斯积聚量和负压通风汇合处风量,设定风机启动时的最大频率(一般设为
20Hz
)
,
再根据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逐渐增大风机频率,以确保安全排放瓦斯。
3
、利用监控系统,对排放瓦斯实行全程监视,是防止违章排放的有效手段。
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瓦斯整治安全督导组
八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一、瓦斯治理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煤矿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四个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督导组深入现场,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结合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会诊意见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通过下达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或督导指令等形式,利用停产整改等手段,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一)水城矿业公司督导组:
1
、本月全面督导了水矿公司所属矿井和中岭煤矿等,共查出安全隐患
46
条。对水矿公司下达了
[2005]
第
3
号督导意见书,公司对督导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反馈;对各矿井分别下达了第
15-22#
督导指令。
2
、在
8
月份督导中,共责令停止了
6
个采、掘工作面的生产作业,即:
那罗寨煤矿:
0018
机巷、
0018
风巷掘进面;
木冲沟煤矿:
9#
层运输下山掘进面;
汪家寨煤矿:
P41102
外回巷掘进面;
中岭矿:
12031
采面、
21
采区运输上山掘进面。
3
、
8
月份,除对水矿公司所属煤矿进行督导外,督导组成员轮流排班,专人在水矿公司值班,督查水矿公司瓦斯治理工作组对其包干矿井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盘江煤电公司督导组:
1
、对盘江公司所属生产矿井的瓦斯治理重点工程及煤矿安全专家会诊组提出的问题所采取措施的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2
、对盘江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在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跟踪落实情况。
3
、对盘江公司所属生产矿井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特殊设计、措施(如抽放钻孔设计、巷道贯通、石门揭煤等措施)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存在文图表述不清,作业规程的针对性、可行性、规范性不强。
4
、对盘江公司所属各矿传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5]30
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矿对现有不符合新的矿灯标准的老矿灯按规定时间必须全部换用新型矿灯。
(三)六枝工矿公司督导组:
1
、对四角田矿、竹林矿、化处矿、马临矿、玉舍矿、比德矿、三塘煤矿等矿井进行了现场督导,共查出安全隐患
64
条,主要安全隐患
35
条。
2
、列席了六枝工矿公司在比德矿召开的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组织召开的国有大中型(控股)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并针对六枝工矿公司存在的问题,对公司提出了十六个方面的工作意见
3
、及时赶赴现场,参加四角田矿“
8
·
10
”采面重大顶板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4
、认真搞好督导组的基础资料管理工作。
8
月份,督导组针对自身基础资料管理薄弱的情况,重新拟定办法,强化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四)林东矿务局督导组:
1
、
8
月份对林东矿务局所属和控股煤矿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针对该局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下达了《督导指令》
6
份,提出督导意见
28
条。对平坝县人民政府下达了《督导指令》
1
份,提出督导意见
4
条。
2
、
8
月份重点督导了黄家庄煤矿被小煤矿越界开采的问题。
7
月初,发现该矿被平坝县相邻的乡镇煤矿贯通,当即进行了相应的现场处理,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
8
月
23
日、
8
月
30
日两次在黄家庄煤矿组织会议协调落实有关措施,并向平坝县政府下达了督导指令,要求立即停止与黄家庄煤矿相邻的架布莲花塘一号煤矿、永发煤矿、大山乌煤矿等
8
家煤矿的采掘、经营活动,吊扣架布莲花塘一号煤矿、永发煤矿、大山乌煤矿等
3
家煤矿的相关证照;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逐矿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督导组、省安监局、林东监察分局。同时要求对停产的矿井待查清问题,经县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被吊扣证照的矿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返还相关证照。
8
月
31
日,平坝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乡镇煤矿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
3
、
8
月份,除对林东矿务局所属煤矿进行督导外,有关人员在林东矿务局机关值班,督查林东矿务局瓦斯治理工作组对其包干矿井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采取的瓦斯治理措施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实进展情况
(一)各重点督导企业采取的瓦斯治理措施及进展情况
1
、水城矿业公司:⑴汪家寨煤矿、中岭煤矿等仍在调整开采布局,为下一步坚持正常开采顺序做准备。⑵木冲沟矿在施工解决架线机车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进行综掘活动的安全措施。⑶汪家寨煤矿、大湾煤矿等综放工作面区域性防突预测工作待进一步完善。
2
、盘江煤电公司:⑴火铺矿
21
采区专用回风巷工程预计
9
月上旬完成。⑵金佳矿一采区专用回风道工程预计
9
月底完成。⑶月亮田矿
111217
综采工作面回风巷从上出口往外
60
米巷道断面小,矿已经组织队伍进行巷道修复工作,扩大回风巷断面。⑷山脚树矿主扇停风,启动备用主扇后风量减少,造成
21125
综采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限,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轴流式对旋主扇的行程开关有问题,导致备用主扇的蝶阀没有完全开启,风量减少,矿已经处理完毕。
3
、六枝工矿公司:⑴所属生产矿井通风能力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个别矿井在通风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要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施工大断面巷道、加强巷道维护、减小通风阻力等。⑵抽放能力:所属生产矿井均安设有瓦斯抽放系统。竹林矿正在进行技改,未进行瓦斯抽放;化处矿的瓦斯抽放系统正在进行改造完善。
4
、林东矿务局:⑴龙凤煤矿、红林煤矿、桐梓煤矿在进一步完善瓦斯抽放工艺。⑵林丰煤矿安设井下移动瓦斯抽放系统。⑶林华二矿因地灾原因而停建。⑷黄家庄煤矿双回路供电线路、矿井防灭火系统已完工,矿井束管监测系统也已安装,正在调试。
(二)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各督导组已加强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目前,各企业
1-7
月份的安全技措专项费用提取计划、实际提取和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规定,但各企业不同步,有些牵涉到设备招投标进展情况,有些牵涉到工程完工后的验收情况,所以使用数字大都少于计划提取数和实际提取数,
8
月份的统计数据需待
9
月底才能统计出来。
联系电话、传真:(
0851
)
6891394
贵州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煤矿瓦斯治理督导情况汇报表 | ||||||||||||||
填报单位:贵州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2005年9月9日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内容 |
监督检查的
煤矿情况 |
查处超通风能力情况 |
灾害严重和存在重大隐患评估情况 |
查处
重大
隐患 |
已改重大隐患 |
责令停产整顿矿井 |
停止工作面 |
责令关闭矿井 |
已整改矿井 |
煤矿企业安全费用
提取和使用情况 | ||||
|
现有
(处) |
已检查(处) |
(处) |
现有
(处) |
已评估(处) |
(处) |
(处) |
(处) |
(个) |
(处) |
(处) |
按规定应提取(万元) |
实际提取(万元) |
已使用
(万元) |
水城督导组 |
9 |
8 |
0 |
9 |
8 |
6 |
4 |
0 |
6 |
0 |
0 |
1-7月份4451.85 |
4451.85 |
2760.68 |
盘江督导组 |
7 |
6 |
0 |
6 |
6 |
3 |
3 |
0 |
6 |
0 |
0 |
1-7月份5867 |
5867 |
1526.36 |
六枝督导组 |
9 |
9 |
0 |
9 |
9 |
35 |
30 |
0 |
2 |
0 |
0 |
1-7月份510 |
359 |
359 |
林东督导组 |
8 |
8 |
0 |
8 |
8 |
9 |
8 |
1 |
1 |
0 |
0 |
1-7月份538.35 |
538.35 |
510 |
合计 |
33 |
32 |
0 |
32 |
31 |
53 |
45 |
1 |
15 |
0 |
0 |
1-7月份6678.88 |
6419.01 |
3161.06 |
注:水矿公司督导组矿井:汪家寨煤矿、大湾煤矿、大河边煤矿、那罗寨煤矿、木冲沟煤矿、鑫源公司老鹰山井和红旗井、中岭煤矿、广木煤矿;盘江公司督导组矿井:火铺矿、土城矿、月亮田矿、老屋基矿、山脚树矿、金佳矿、盘南公司响水矿;六枝公司督导组矿井:四角田矿、化处矿、竹林矿、织化煤矿、三塘煤矿、玉舍煤矿、比德煤矿、马临公司三号井和四号井;林东矿务局督导组矿井:龙凤煤矿、南山煤矿、桐梓煤矿、黄家庄煤矿、林丰煤矿、林华二矿、红林煤矿、泰来煤矿(一、二、三号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