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调查字〔2005〕62、64、65号文件精神,决定吊销董华豫等三人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具体处理如下:
一、董华豫,黔西南州安龙县龙山镇龙公煤矿矿长,矿长证号:200405123。对该矿“4.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并且从2005年10月25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二、唐守全,毕节地区纳雍县鬃岭镇嫩草冲煤矿矿长,矿长证号:200408046。对该矿“4.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并且从2005年11月25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三、冉朝江,铜仁地区思南县天池煤矿矿长,矿长证号:2003040817。对该矿“12.1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吊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并且从2005年12月25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特此公告。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