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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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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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4-00694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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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黔煤安监办字[2004]153号

 

关于调整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搞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证工作,省局已就煤矿企业如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颁证程序发布了公告,为使各办事处配合省局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特将有关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事处必须指定二名人员专职负责接受各煤矿企业送交的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二、办事处对煤矿企业的申请材料,要依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局长令第8号)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材料进行形式要件的预查(如是否缺页、缺项等)。省局负责对实质要件进行审查。


三、公告中指出:“煤矿企业可向省局行政许可办公室或辖区内办事处索取申请、延期、变更等申请书”。因此,办事处要免费为企业提供申请、延期、变更等申请书(由省局统一印制,省局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

四、办事处收到煤矿企业送来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必须退回企业要求补正相应材料。对形式要件预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按20件一组送省局相关承办处室。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方式,各办事处在实际工作中有什么重大情况,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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