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实施十五项安全行政许可项目公告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局内文件 » 普通文件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实施十五项安全行政许可项目公告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4-00686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实施十五项安全行政许可项目公告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依法实施十五项安全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412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搞好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发字[2004]125号)至》规定,经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依法实施15项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是:

一、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

二、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三、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四、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五、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资质认可,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

六、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七、安全评价和咨询机构资质认可,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八、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由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由省级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分别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十二、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十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十四、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十五、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