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煤安监人字[2004]25号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煤炭企业、各地、州(市)煤炭局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明确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从贵州的情况来看,前两年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陆续达到复审期限,各单位在抓好未办证人员培训的同时,要把复审工作提到工作日程上来,并切实做好复审计划,认真复审。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学习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复审时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
经复审合格的,由发证机关签章,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证失效,予以吊销。
各单位要极时将复审结果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
并将复审合格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收交人事培训处,签章确认。
各单位在进行特种作业人事复核中,要严格按规定收取复审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