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局内文件 » 普通文件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4-00671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黔煤安监人字[2004]25号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煤炭企业、各地、州(市)煤炭局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明确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从贵州的情况来看,前两年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陆续达到复审期限,各单位在抓好未办证人员培训的同时,要把复审工作提到工作日程上来,并切实做好复审计划,认真复审。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学习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复审时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     

经复审合格的,由发证机关签章,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证失效,予以吊销。     

各单位要极时将复审结果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     

并将复审合格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收交人事培训处,签章确认。     

各单位在进行特种作业人事复核中,要严格按规定收取复审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负担。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