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局内文件 » 普通文件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4-00662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安监管规划字[2004]119号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安全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国家局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尽快开展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各企业安全评价工作。为便于企业与各被授予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取得联系,现将获国家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第一批获省局临时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通知你们,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通知后,速传达所管辖区域内以上各企业,抓紧时间与评价机构取得联系,切实做好企业安全评价工作,以确保完成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一、省内获国家局资质的机构     

1、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5584042、0852——8400953     

2、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5925531     

3、贵州省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5578631     

4、贵州昱龙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5822866     

5、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临))     

电话:0851——6511838     

二、获省局临时资质的机构     

1、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院(烟花爆竹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5584042、0852——8400953     

2、贵州煤安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8105966     

3、贵州省化工研究院(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5925531     

4、贵州吉荣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6901916     

5、贵州化安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6819038、5530143     

6、贵阳群安煤矿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6509060     

7、贵州科立特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电话:0851——6830781     

8、贵州朗洲科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6828049

9、贵阳博才广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6891809     

10、贵阳地质矿产公司(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6847551     

11、贵州煤炭科学技术咨询服务公司(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3606343     

12、贵阳天宝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6864939     

13、贵州省遵义市宏坤安全咨询有限公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2——8226403     

14、贵州丰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     

电话:0851——6991360   

三、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凡获国家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但不作为强制性前置条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获国家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其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开展评价事宜通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29日印发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