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文件
黔能源发〔2010〕1号
关于2009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
年检换证的通知
各市(州、地)煤炭管理局:
为保证《煤炭经营资格证》2009年度年检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换证的时间
2010 年1月1日 至 1月 31日 为煤炭经营企业提交年检换证材料的日期,逾期将不予受理。 2月 1日 至 3月 15日 为审核部门审查材料的日期。年检换证工作于 2010年 3月 31日 结束。
二、年检换证的范围
1、年检范围: 2008年 12月 31日 以前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
2、换证范围: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2007年取得或延续换证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经本企业申请,年检合格的均需换发新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含煤炭洗选加工企业)的延续换证,还须符合贵州省能源局[2009]290号文件调整的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准入条件,即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以上。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2009年煤炭经营情况自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⑴煤炭经营(买卖、运输)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⑵所经销的煤炭来源构成、销售用户和运输方式构成;⑶企业经营设施、储煤场地变化情况;⑷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配置情况或委托正规的煤质检验情况;⑸2009年煤炭经营数量和营业收入情况;⑹煤炭购销价格和依法纳税情况;⑺接受工商、税务、质检、环保部门检查和处罚情况;⑻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含煤炭洗选加工企业)需有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2009年煤炭经营量证明,并经企业所在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盖章认定。县级没有设煤炭管理部门的(如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等),由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根据省能源局[2009]290号文件规定,凡经营量低于1万吨的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予年检。
3、煤炭经营情况年检表。
4、《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5、报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或缴款书、所得税纳税清算表(复印纳税交款书)。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09年企业损益表和企业资产负债表。
7、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四、需要延续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除需提交上述年检材料外,还需提交延续经营申请书。按照 2009年 12月 14日 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准入条件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发[2009]290号)要求,煤炭批发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需达到一千万元以上。鉴于290号文件下发时间较晚,一些经营资格证到期的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来不及筹集和办理增资手续。因此,对需延续经营的 2009年 12月 31日 以前经营资格证到期的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换证时间可推迟到 2010年 12月 31日 。在此期间,这些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达到新的准入条件和完成年3万吨经营量的最低要求,否则不予换发新证。2008年、2009年取得的煤炭批发经营资格证也应在 2010年 12月 31日前 达到新的准入条件和年经营量3万吨的最低要求,否则也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和年检手续。煤炭洗选加工企业正常办理延续手续。
五、煤炭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旦查实,不予年检或换发新证,并在新闻媒体公告,同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煤炭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伪造、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
2、购销无合法证照煤矿产品的;
3、经营活动中严重违法违规的;
4、以各种形式接受无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挂靠经营煤炭产品的;
5、不按规定时间自检申报,或自检不严肃、弄虚作假的;
6、经营资格证到期不提出延续经营申请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煤炭 经营资格证 年检
抄送:贵州煤炭经营指导服务中心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 年1 月4 日 印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