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特聘
群众安全监督员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争创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群监员)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经研究,决定对争创活动中成效突出的煤矿班组、班组长和群监员进行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表彰规模
(一)评选对象。
全国煤矿企业(井工和露天矿)从事原煤生产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和群监员。
(二)表彰规模。
评选表彰活动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
每次分别评选出优秀安全班组100个,优秀班组长100名,优秀群监员100名;十佳安全班组10个,十佳班组长10名,十佳群监员10名。
二、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安全班组推荐评选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2.班组管理规范有序,有完善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作业场所事故隐患。
3.现场安全管理扎实有效。班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年度内无“三违”行为。
4.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岗位达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居全行业先进水平,连续三年无人身伤亡事故。
6.实行民主管理,班务公开,班组成员团结和谐,党员和骨干作用发挥好,队伍稳定,团结向上,凝聚力强。
(二)优秀班组长推荐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2.劳动组织合理,任务分工明确,带领本班组抓好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善于学习,安全技能素质过硬;积极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班组内部培训和“师带徒”等活动。
4.加强团队建设,坚持与职工谈心交流,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心理因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班务公开。
5.带头遵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在有效防范事故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6.担任班组长三年以上的现职,所带班组年度内无“三违”行为,连续三年无人身伤亡事故。
(三)优秀群监员推荐评选条件。
1.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积极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
3.坚持原则,敢于维护职工利益,在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有效防止事故及制止违章行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技术过硬,工作认真负责。
5.担任群监员三年以上现职,年度内无“三违”行为。
三、十佳安全班组、十佳班组长、十佳群监员推荐评选条件
(一)十佳安全班组推荐评选条件。
十佳安全班组除具备优秀班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倡导先进的班组安全文化,班组学习氛围浓,整体素质高,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2.班组安全管理有创新,具有适合岗位特点的班组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实效。
3.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在全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连续五年无人身伤亡事故。
4.工程质量优良率100%。
(二)十佳班组长推荐评选条件。
十佳班组长除具备优秀班组长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班组安全管理有特色、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
2.积极进取、作风扎实、技术过硬、管理严格,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所带班组连续五年无人身伤亡事故。
(三)十佳群监员推荐评选条件。
十佳群监员除具备优秀群监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行为,遇有紧急情况敢于命令停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事迹突出。
2.注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学习,安全素质高,行使安全监督能力强,方法有创新。
3.担任群监员期间无“三违”行为。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评选程序。
1.煤矿企业推荐申报,按隶属关系上报推荐材料。
2.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省级总工会、相关行业工会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初评后,报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名单,提请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二)十佳安全班组、十佳班组长、十佳群监员评选程序。
1.由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地推荐的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中择优,提出建议名单。
2.将建议名单反馈省级总工会征求意见,省级总工会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具备条件的按规定分别填报“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报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名单提请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五、表彰命名
(一)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授予“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全国煤矿优秀班组长”、“全国煤矿优秀群监员”、“全国煤矿十佳安全班组”、“全国煤矿十佳班组长”和“全国煤矿十佳群监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或牌匾。
(二)获得“全国煤矿十佳安全班组”、“全国煤矿十佳班组长”和“全国煤矿十佳群监员”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六、评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群众公认,要经过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国公示等民主程序,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集体或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所在煤矿在评选周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未建立工会组织,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的,不能参加评选。
(四)申报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十佳安全班组,推荐评选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07〕30号)执行。
(五)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十佳班组长、十佳群监员,推荐评选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各省级总工会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本省(区、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六)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附先进事迹材料,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七)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