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
传真电文
黔能源电传〔2011〕35号 签发人:顾建设
关于2012年全省煤矿矿长培训和
复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炭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类煤矿矿长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黔党办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黔煤人字〔2005〕26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决定在2012年举办矿长培训班2期、矿长复训班4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矿长资格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有关煤炭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煤矿开采知识及煤炭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规定。
3、煤矿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技术及管理、矿井灾害的预防及事故处理。
(二)培训资格
1、具有煤炭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直接从事煤矿工作4年以上。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年龄在22至60周岁之间。
(三)培训安排
1、时间安排:
第一期:3月20日至4月20日;
第二期:8月22日至9月21日。
2、报名时间:每期培训开班第一天。
3、报名地点:贵州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清镇培训基地。地址:清镇市红枫大街盘江化工厂宿舍。乘车路线:在贵阳客车站乘坐前往清镇客车站客车,到终点站下车后往红枫大街方向步行约200米。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600元,收费采取刷卡方式,请自办银联卡。资料费据实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矿长资格复训
(一)复训范围
持有2009年由贵州省能源行业管理部门颁发、年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二)复训内容
有关煤炭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煤矿开采知识及煤炭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煤矿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技术及管理、矿井灾害的预防及事故处理等。
(三)复训安排
1、时间安排:
第一期:2月20日至3月11日;
第二期:5月7日至5月27日;
第三期:6月18日至7月8日;
第四期:10月8日至10月28日。
2、报名时间:每期复训开班第一天。
3、报名地点:贵州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清镇培训基地。地址:清镇市红枫大街盘江化工厂宿舍。乘车路线:在贵阳客车站乘坐前往清镇客车站客车,到终点站下车后往红枫大街方向步行约200米。
(四)复训费用
复训费每人500元,收费采取刷卡方式,请自办银联卡。资料费据实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有关要求
1、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煤矿制定培训、复训计划,选派符合参训条件的人员按时参加培训或复训,以保证矿长具备任职条件,煤矿证照齐全。
2、根据《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黔煤人字〔2005〕262号)规定,在省内煤矿任职的矿长和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都须持有贵州省能源局颁发的矿长证。
3、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超过有效期,或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不能延续矿长资格证有效期。
4、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申领矿长证资格证资料(含:日常监管部门已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学历证书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任职企业出具的从事煤矿工作时间的证明等);参加复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矿长证原件(矿长证原件送交年审的交复印件)、日常监管部门已加盖公章的延续申领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等。
联系人 省能源局人事处:徐州,联系电话:0851-6891324。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廖玉清、林松,联系电话:0851-6891121。
贵州省能源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煤矿矿长 培训 复训 通知
抄送:贵州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