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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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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个人 |
曹迁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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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毕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煤矿“5·4”顶板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有关资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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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6〕4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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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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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22702********3632)30日(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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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毕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煤矿“5·4”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6〕140号),你个人存在:你个人存在:对金坡煤矿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五一节期间驻矿盯守未入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整改隐患不力的问题,认定你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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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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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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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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