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6年第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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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6年第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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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6-07-30 10:20:1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游正明

案件名称

毕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煤矿“5·4”顶板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6〕43-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6年7月27日

处罚结果

暂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TM522424********1813)30日(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25日)

处罚事由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毕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煤矿“5·4”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6〕140号),你个人存在:21501综采工作面生产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的问题,认定你个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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