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黑金煤业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镇黑金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黑金煤业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镇黑金煤矿“1·11”运输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27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5月9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黑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311〕} |
处罚事由 |
根据贵州黑金煤业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镇黑金煤矿“1·11”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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