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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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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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5-01-14 09:52:2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姜浩

案件名称

安顺市普琼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普定县普琼煤矿“10·12”运输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88—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月14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320721********5651)30日(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2日)

处罚事由

根据安顺市普琼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普定县普琼煤矿“10·12”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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