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罗训 |
案件名称 |
黔西南州晴隆安宝煤矿有限公司晴隆县三宝煤矿“3·5”机电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2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14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TM522423********261X)30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黔西南州晴隆县三宝煤矿“3·5”机电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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