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张长发 |
案件名称 |
六盘水市盘州市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8·24”运输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27-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14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2********3010)30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六盘水市盘州市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8·24”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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