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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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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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4-03-02 09:34:0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郭光俊

案件名称

水城县玉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县支都煤矿“10·15”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3-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2月26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21********0850)30日

处罚事由

根据水城县玉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县支都煤矿“10·15”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暂停郭光俊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30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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