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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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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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3-03-16 16:43:3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万维平

案件名称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吊销、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5-14

处罚决定时间

2023315

处罚结果

吊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2********3055

处罚事由

20228161954分,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28.26万元。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22号),认定时任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万维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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