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胡泽一 |
案件名称 |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吊销、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5-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3月15日 |
处罚结果 |
撤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2130********0052) |
处罚事由 |
2022年8月16日19时54分,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28.26万元。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3〕22号),认定时任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矿长胡泽一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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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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