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对象 |
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福泉市地松镇干塘边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福泉市地松镇干塘边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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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11月7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10月18日-19日,福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福泉市地松镇干塘边煤矿(以下简称“干塘边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煤矿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10月18日夜班入井登记人数14人,实际入井人数33人:18日早班入井登记39人,实际入井人数61人:18日中班入井登记人数35人,实际入井人数64人;19日夜班入井登记人数7人。实际入井人数40人:19日早班入井登记人数38人,实际入井人数64人:未进行登记的入井人员均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的重大事故隐患。2022年11月3日,福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对干塘边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以报请我局暂扣干塘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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