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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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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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8-11 16:23:0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对象

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黔西县谷里镇石桥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黔西县谷里镇石桥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75

处罚决定时间

2022810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77日~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矿山督导帮扶组煤矿第一工作组,联合黔西市能源局,对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黔西县谷里镇石桥煤矿(以下简称石桥煤矿)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时,发现该矿存在“煤矿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开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且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①10901回风巷补充施工的8个瓦斯抽放钻孔按4m孔间距施工,但未将空白带补齐;9号煤层1.91m有效穿层抽采半径最短抽采时间为15天,2.31 m有效穿层抽采半径最短抽采时间为30天,补充施工的瓦斯抽放钻孔抽放时间最长6天,抽放时间不足;补充抽放钻孔后未按规定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重新进行抽采达标评判。②10404切眼补充的顺层区域措施钻孔抽采时间不足20天,最后一个钻孔施工为2022524日,2022525日施工区域效果检验钻孔,202262日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10404切眼、10404运输巷评判单元补充的顺层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没有全覆盖;10404切眼区域效果检验钻孔无竣工参数表”的重大事故隐患。20228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石桥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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