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84号)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处罚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84号)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发布时间:2022-08-11 16:20:5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对象

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五排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五排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71

处罚决定时间

202285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75日、7日至8日,国务院安委会矿山专项督导帮扶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盘州市能源局对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五排煤矿(以下简称“五排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11702(新)切眼掘进工作面在202269(掘进1.1m)610日(掘进3.2m)掘进时,未安设甲烷传感器;2.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10602切眼掘进工作面已进尺54.4m,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验证)钻孔控制到距离巷道开口处50.3m10602切眼掘进工作面煤层厚度发生较大变化,未进行连续预测(验证);10602切眼掘进工作面开口6m未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验证);10602切眼掘进工作面5m附近(上山方向右侧)发育有F32断层(落差0-17m),未分析断层对工作面影响,未对断层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11702(新)切眼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5m、贯通前6.5m范围未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验证);3.煤矿井下瓦斯检查存在漏检,仍组织生产。10602切眼从10602运输巷迎头退回7.4m开口向上施工,施工期间未对该7.4m盲巷设点检查瓦斯;4.11702釆煤工作面开采的17#煤层为自燃煤层,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未采取向采空区注氮和束管检测或人工检测釆空区气体措施,未采取防止向釆空区漏风措施,仍组织生产;5.11702釆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使用15kg/m及以下的钢轨,仍组织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20228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五排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