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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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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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8-03 16:52: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对象

贵州乾创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勺窝乡小龙井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乾创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勺窝乡小龙井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69

处罚决定时间

2022730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67日至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纳雍县能源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贵州乾创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勺窝乡小龙井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111315运输巷与11315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贯通区域处于F1F2两条断层交汇处(F1断层走向70°、倾角75°、落差约2mF2断层走向55°、倾角80°、落差约3m),煤矿向该区域施工的17个钻孔仅控制掘进条带前方工作面顶板约2.5m、底板约1.1m(终孔位置超过贯通点约4.8m)范围,对受断层影响的煤(岩)区域瓦斯抽采钻孔控制范围不够,瓦斯抽采钻孔对受断层影响的煤(岩)区域瓦斯未进行有效抽采,致使11315运输巷与11315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贯通区域存在瓦斯治理空白区域;(2202267312分,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爆破掘进后顶板冒落,断层影响区域内煤(岩)吸附、封存的瓦斯大量涌出,导致31451秒起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甲烷传感器、28号煤回风上山甲烷传感器和矿井总回风甲烷传感器相继超限报警;其中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T2T5超限最大值分别为9.32%8.99%9.06%,超限时长分别为37分钟52秒、47分钟11秒、41分钟31秒;28号煤回风上山甲烷传感器和矿井总回风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分别为4.87%1.31%,超限时长分别为22分钟17秒、6分钟11秒;2.瓦斯检查存在漏检且进行作业。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与11315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于202263日起剩余19m贯通,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未对停掘的11315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的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于202263日至67日共进行了13次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前均未对11315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的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3.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且逾期未改正。(1)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于202246日至11日对煤矿检查时,提出“煤矿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一是11315运输巷及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贯通位置处于11285工作面煤柱影响区域,属于应力集中区域;二是11315运输巷及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遇构造,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向煤矿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黔煤安监执四处〔2022120号),就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问题“责令煤矿限30日之内改正”;(22022528日,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向煤矿发布《关于发布20226月份纳雍县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的函》,针对小龙井煤矿存在的“11315运输巷与11315运输巷反掘贯通处存在地质构造,贯通点支护不及时,存在冒顶风险。贯通区域瓦斯治理工作未完成(且存在地质构造),存在瓦斯超限风险”的重大安全风险,要求煤矿“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到位”;2022531日,煤矿制定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1315运输巷与11315运输巷反掘贯通施工措施为“一是在11315运输巷用工字钢加强支护,在11315运输巷反掘加打锚索支护;二是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3202267312分,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爆破掘进(进尺1.5m),31451秒起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甲烷传感器、28煤回风上山甲烷传感器和矿井总回风甲烷传感器相继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为9.32%,超限最长时长为47分钟11秒;202267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时,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还未按照煤矿制定的措施采取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探清巷道贯通区域瓦斯及地质情况,未对11315运输巷与11315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贯通施工的巷道进行加强支护,贯通施工区域断层影响范围存在瓦斯治理盲区,煤矿在未消除风险和隐患的情况下,在202263日至67日期间113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掘进了13.8m(剩余5.2m11315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贯通)”的重大事故隐患。20227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小龙井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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