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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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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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7-21 11:08:4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对象

贵州安顺市平坝区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区金源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安顺市平坝区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区金源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67

处罚决定时间

2022718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622-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贵州安顺市平坝区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区金源煤矿(以下简称“金源煤矿”)开展检查时,发现金源煤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6601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20211218日左右,煤矿启封利用布置在M6煤层中的瓦斯鉴定巷I和瓦斯鉴定巷II作为6601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和运输巷,并施工切眼。2022110日左右,切眼贯通形成6601采煤工作面。截止2022622日,6601采煤工作面断断续续回采约8米。6601采煤工作面未绘制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切眼施工及回采期间均采用假密闭、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作业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标识卡的方式隐蔽作业,蓄意隐瞒”的重大事故隐患。20227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金源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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