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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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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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7-12 10:09:5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大坪煤矿副矿长刘关军

案件名称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大坪煤矿“5·5”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吊销、暂停执业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63-3

处罚决定时间

2022711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编号:522424******009660

处罚事由

202255935分,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大坪煤矿(以下简称大坪煤矿)11135联络上山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5.55万元。事故发生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时任大坪煤矿副矿长刘关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大坪煤矿“5·5”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2143号),建议暂停刘关军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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