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贵州德源能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安县小雅镇茶林堡煤矿副矿长谭清春 |
案件名称 |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小雅镇茶林堡煤矿“4·7”其他事故吊销、暂停有关责任人员执业资格以及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57-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7月1日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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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2年4月7日23时36分许,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小雅镇茶林堡煤矿(以下简称茶林堡煤矿)1203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4.1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时任茶林堡煤矿副矿长谭清春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小雅镇茶林堡煤矿“4·7”其他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2〕133号),建议暂停谭清春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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