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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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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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28 09:45: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仲恒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仲恒煤矿“4.7”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45

处罚决定时间

2022426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47日至4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盘州市能源局对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仲恒煤矿(以下简称仲恒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仲恒煤矿存在“11203采煤工作面回风未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经过120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无独立的回风系统,煤矿202110月自查出,于当月23日制定《1570回风大巷相关作业点交替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12001采煤工作面与11203采煤工作面只能一个工作面生产,查阅矿调度日志,煤矿20221月、2月部分班次存在该两个工作面同时生产作业情况(如20221220点班、1280点班、2110点班、2178点班等班次)”重大事故隐患。20224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仲恒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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