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大方县安益煤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 |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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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4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4月19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毕节市能源局、大方县能源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贵州大方县安益煤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以下简称安益煤矿)瓦斯超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安益煤矿存在“1.通风系统不可靠,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不能实现双风机。2022年3月27日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主要局部通风机开关故障,不能正常启动,使用备用局部通风机往工作面供风,期间仍组织人员在11061回风巷内进行清渣、支护作业。2.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根据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出具的《安益煤矿11采区上段4号煤层开采对6下煤层保护效果评价》中块段六4个坐标点圈定的有效保护范围及1106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揭6下煤层的位置关系,1106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进入揭6下煤层过程的部分区域处于上覆4号煤层开采后的有效保护范围之外,在此区域内煤矿未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已沿6下煤层掘进21米);2022年3月24日,1106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实施远距离爆破揭6下煤层时,1106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未停电”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4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安益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我局。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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