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至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异地执法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对贵州达旺矿业有限公司大湾煤矿(东井)(以下简称大湾东井)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大湾煤矿东井存在“1.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组织作业。(1)未按照规定采取防突措施:121104采煤工作面里段采用120703采煤工作面、120704采煤工作面作为保护层,120703采煤工作面、120704采煤工作面之间煤柱影响范围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抽采有效半径为3米,40号钻场1号、13号、2号孔为相邻孔,1号孔与13号孔间距11米,13号孔与2号孔间距7.5米;40号钻场1号孔未控制整个煤柱影响范围(距影响范围边缘1米)且未进行补孔;煤矿历史上发生过超过500t/次的突出(2003年5月3日,煤矿111107集中机巷发生一起703t/次的突出),121104补切眼30米巷道位于有效保护范围外,但仍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区域防突措施;2021年9月,121104回风巷在一落差为1.8米的断层影响区域掘进时,未把工作面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未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1207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非倾斜、急倾斜煤层)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部分区域控制轮廓线外小于15米,如第10组孔控制轮廓线外12米,如第19组孔控制轮廓线外10米;1207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揭4号煤(煤厚0.6米)时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121104采煤工作面部分地段距9号煤4米,未对9号煤(煤厚1米)采取区域防突措施;2021年12月28日下发的东井120802采煤工作面1月份地质预报显示预报范围内受落差2米,倾角30°的正断层影响,而该工作面回采期间未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2021年4月20日,120205备用面揭露DF78断层而未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120802采煤工作面以2号、7号、11号为保护层,在开采保护层时未抽采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121104回风巷末端(绞车窝)位于有效保护范围外,掘进时工作面距预抽效果无效区边界小于20米。(2)未按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煤矿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对1207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开展效果检验,其中1号、3号、4号效检孔分别与24组、37组、49组预抽孔重叠,不符合布置于措施孔之间的要求;煤矿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方法进行121104采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1-1号检测测试孔与121104补切眼距离20米;120205备用面沿倾向布置,倾向长度为488.6米(已回采180米),走向长度160米,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仅设计施工8个效果检验钻孔,每个钻孔布置3个测点。(3)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207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在突出煤层7#煤层中掘进,已掘583米,未建设避难硐室;121104综采工作面回风巷临时避难硐室内未接入压风管路并安设压风自救装置、未配备饮用水及自救器,硐室门被矸石挡住无法关闭;2.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1)《关于大湾煤矿121104综采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评价报告的批复》(水矿通防〔2022〕100号)于2022年3月12日批复允许121104回风巷回采202m、允许运输巷回采202m,但121104采煤工作面抽采计量装置于2022年3月11日装设,且抽采管路上接入了121105采煤工作面的抽放管路,1月、2月分别对抽放管路上进行过一次人工计量,2022年3月17日现场检查时,本煤层抽放钻孔仅控制130m巷道,其余巷道未施工抽放钻孔,《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121104综采工作面(一段)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评价报告》无效,工作面已回采。(2)矿井剩余回采煤量2.6万吨,可采期0.2个月,矿井3月份计划产量13.4万吨;准备煤量剩余101.2万吨,可采期不足14个月;3.未按规定安设安全监控系统:(1)地面封闭的带式输送机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中井主斜井煤仓上方、中井310901煤仓上方未设置甲烷传感器;120205备用面进风巷、回风隅角未设置甲烷传感器;120802回收工作面在2022年2月25日至3月17日期间未设置甲烷传感器。(2)未使用高浓度标准气样对井下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井下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低浓度部分调校选用标准气样浓度为1.52%,不符合说明书中选用浓度2%的标准气样进行调校的规定”重大事故隐患。2022年4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大湾煤矿东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日(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4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4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第7号〕)将大湾东井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