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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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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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3-28 15:50: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万海隆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捡材沟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万海隆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捡材沟煤矿“3.9”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16

处罚决定时间

2022326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39日至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六盘水市能源局、水城区能源局根据对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贵州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巡查情况,联合对水城县阿戛捡材沟煤矿进行瓦斯超限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煤矿未按规定配齐采煤、机电运输、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2.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井下巷道多处失修,巷道变形严重。(1)副平硐设计断面7.1,变形后部分巷道断面约5㎡,局部不足4㎡,高度不足2m;(2)主平硐设计断面9.3㎡,变形后部分巷道断面约6㎡,局部不足5㎡,高度不足2m;(3)回风平硐设计断面11.5㎡,100~200m段巷道断面不足5㎡,高度不足2m;(41172外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设计断面6㎡,变形后部分巷道断面约4㎡,局部不足3㎡,高度不足1.4m;(5123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设计断面6㎡,变形后部分巷道断面约4.5㎡,局部不足4㎡,高度不足1.5m;(6)井底车场存在兜网或有漏顶现象,局部位置外露的工字钢或背板影响行人安全。3.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11232采煤工作面未设置T0T1T2甲烷传感器;(21172外采煤工作面未设置T0T3甲烷传感器;(31171-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设置T4甲烷传感器。”的违法违规行为。20223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煤安监执二移〔2022301号)将捡材沟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我局依法处理。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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