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下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通知》(黔供改组发〔2017〕2号),按照《贵州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方案>的通知》(黔供改组发〔2017〕1号)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的3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
(一)目标任务:出台《加快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安排10亿资金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智能机械化开采,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坚持智能化与机械化相融合,重点推进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建设升级,建设协同控制智能化井群、一体化控制智能矿井。建设“贵州能源云”数据资源中心和统一集成服务平台,加快培育释放先进产能。提高煤炭产业带动能力,坚持煤电结合、煤运结合、煤化结合,大力推进“四个一体化”,打造全产业链。大力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煤矸石综合利用、矿井水综合利用。
(二)已完成工作
1、筹备召开煤矿智能机械化专题研讨会。7月6日上午,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专题研讨会在贵阳举行,中国科学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煤建设协会有关专家学者受邀参加会议,局长张应伟、副局长胡世延、兰海平、机关党委书记杨玉华为贵州省第一批煤矿智能机械化服务基地授牌。下午,组织中煤建设协会、中煤科工集团等研究机构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修改论证《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讨论稿)》。专家组认为,该办法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具有宏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对未来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与验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汇报退出煤矿产能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国务院第四次督查有关要求,7月10日,汇总上报我省2017年退出煤炭产能工作推进情况,制作有关化解过剩产能配套政策措施及推进情况的汇编材料。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有关问询情况。
3、开展煤矿智能机械化调研。7月19日至26日,联合省煤矿设计研究院赴毕节市、遵义市和六盘水市开展煤矿智能机械化调研、煤矿采掘接替督导相关工作。调研工作组对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龙煤矿、官仓煤矿和火铺矿、文家坝煤矿等优强企业初步建立的智能化平台建设现情况行了现场评估,对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提出了改进工作要求,听取企业对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核查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名单。7月19日,以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请核查上报淘汰以后产能煤矿名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7〕97号),要求各市(州)政府对申报2017年第二批公告关闭退出煤矿名单进行再次核查。
(三)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7〕95号),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明确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奖励补贴范围、方式、标准及监督管理,为促进全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奠定基础。二是代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起草《关于做好化解煤矿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7月16日,以黔办发电〔2017〕36号印发。该文件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煤矿各类涉法涉诉和矿群矛盾纠纷问题解决。三是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煤矿建设手续的通知》, 7月24日,以黔府办函〔2017〕132号印发。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简化优化了煤矿企业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流程,有利于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程。
(四)正在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起草《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制定智能机械化煤矿开采中的采掘、通风、瓦斯、压风、排水、运输、供配电、综合信息化管控平台等系统的建设与验收标准。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目标任务:大力推进贵州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建设及时顺利落地,并合理核定充电服务费。
(二)已完成工作。一是举办我省首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会。7月20日,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举办 “贵州省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论坛”。会上,局长张应伟宣读了秦如培常务副省长对本次论坛的重要批示,局总工程师徐光伟在论坛上致辞。同时,受邀领导及嘉宾分别在论坛会上作主题演讲。二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建立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7〕1074号),明确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截止至7月31日,2017年全省已建成充电桩813个,累计建成2796个。
(三)正在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贵州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已提请省政府常务办公会审议,并根据常务会提出的要求修改完善,并再次下发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积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一)目标任务:关闭退出煤矿120处、压减煤矿产能1500万吨。推进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以上的主体企业2家,500万吨/年以上的主体企业3家。对不具备机械化开采条件的煤矿一律限批,并引导其关闭退出。
(二)已完成工作。按照2017年关闭煤矿120处、产能1500万吨/年任务目标,已对第一批112处、产能1614万吨/年实施公告关闭。目前各有关市县正在组织实施关闭,已有58处煤矿完成关闭、产能777万吨/年。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