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8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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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8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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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4-07-15 10:46:4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张廷龙: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停车场及老旧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明确要求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标志,打造“电动贵州,绿色出行”名片。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充电基础设施进机关、进住宅小区、进公共区域、进人口聚集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六进一上”工作任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新能源电动汽车27.4万辆,占全省机动车总量的2.5%,全省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9.06万个,充电功率207.3万千瓦,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3.17万个,充电功率151.91万千瓦;私人充电基础设施5.89万个,充电功率55.39万千瓦。按照保障每辆电动汽车3.5千瓦充电服务能力的要求,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目标。我省已建成以市(州)所在地为中心,带动88个县,辐射1145个乡镇的充电网络,连接各市县的18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可满足服务区之间间隔52公里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23年我们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强规划统筹

去年,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3〕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建设流程不畅通和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居住社区工作。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充电桩用电报装服务工作,贵州电网公司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业务实施方案》。

针对新建、在建的住宅、商住等居住社区用户,按照不低于固定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确保所有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高压配电设施建设环节,各地方供电部门严控方案、设计、检验、接电关,未按车位比例预留变压器容量及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不予接电。

(二)关于加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部分老旧住宅小区由于变压器容量不满足接入条件的,鼓励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与小区物业进行洽谈,采取统建统营或有序充电模式在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目前贵州电网公司、南网电动汽车贵州公司、特来电贵阳公司等企业在部分小区试点采取统建统营或有序充电模式建设充电设施。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986号)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制定”。目前我省集中式公共充电站服务费由企业自主定价,市场调节,平均在0.5元左右。

(三)关于破解老旧小区充电难题

为解决老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实施方案》明确由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居住社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摸底工作,为桩企、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业主提供居住社区配电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在接受用户申请前,供电企业应确认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是否符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当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或居住社区业主的,由产权所有者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共同参与居住社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在没有产权车位的老旧小区,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建设运营企业在小区附近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满足居民充电需求。住建部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合理确定设置比例。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和引进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新增汽车充电设施532个。

(四)关于督促物业配合安装充电设施

《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方和安装企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符合消防、电力容量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及时配合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勘察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无需物业或社区提供《充电基础设施物业开工许可》,用户只需提供身份证、物权材料,即可发起报装申请,极大便利了居住社区用户自用充电桩的报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一是抓好《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落实,对新建居住社区从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分类解决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二是住建部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在制定改造方案时,配合供电部门充分摸清小区充电需求、电力容量等情况,为加装充电设施做好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增设工作。三是将“推进既有居住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用户充电提供条件”事项纳入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常规检查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充电桩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四是督促供电企业全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充电桩用电报装服务,让更多电动汽车车主获得“更省时、更省钱、更省心”的用电体验。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鹤;联系电话:8689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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