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六盘水市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关于“加快煤层气、页岩气等勘探开发利用,推进黔西南、遵义等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为契机,大力推进我省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持续增强天然气自给能力,为全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和支持,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为主办单位省能源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充分发挥省天然气产供储销建设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作用,会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认真梳理相关政策及情况,积极调度协调,全力推动六盘水市煤层气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意见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级层面进一步完善煤层气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明确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及相关办事指南建议的答复意见”建议,省能源局结合前期了解、掌握的情况,又再次对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下称“安证”)颁发和管理相关工作涉及的政策文件进行了仔细梳理和研究,同时学习借鉴了山西、新疆等省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梳理、研究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安证存在政策断点。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6号《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以及承包单位(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国家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科学方法抽采煤层气。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地面抽采本企业煤层气应当遵守本规程,但不需要另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条规定“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6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2月发布,4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截至目前,关于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政策出现断点。
(二)推动解决政策断点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省能源局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共同分析、研究安证有关政策,积极与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协调沟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已明确,由省能源局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申请贵州省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有关事项。目前,省能源局与省应急管理厅正在就“贵州省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由省能源局负责”事项共同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待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省能源局将及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申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能源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为契机,以加快推进全省煤层气“增储上产”为主要目标,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央企与省属国企建立技术交流机制,充分学习、借鉴央企成功经验,推动我省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水平提升。二是在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前提下,省能源局及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申请煤层气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有关事项,提前谋划安证许可事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打通政策断点。三是积极推广山脚树煤矿、文家坝煤矿、新田煤矿等“三区联动”煤矿瓦斯治理项目成功经验,探索地面抽采企业与煤矿合作模式,条件成熟后有序向全省推广,系统谋划煤矿地面抽采与煤矿安全管理事项挂钩,大力推进煤矿地面抽采治理瓦斯力度。四是在落实现有补贴资金政策的前提下,谋划对开展地面方式抽采治理煤矿瓦斯的工程进行补贴,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助力煤矿提前预抽煤矿瓦斯,促进优质煤炭产能释放和煤层气产业发展。五是为破解煤层气矿权面积小、零散气利用难的问题,探索以含煤构造单元为单位,整体连片开发煤矿区煤层气资源。
2023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周顺林;联系电话:17785817761)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 |
共印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