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盘州市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能源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关于“加快煤层气、页岩气等勘探开发利用,推进黔西南、遵义等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为契机,大力推进我省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持续增强天然气自给能力,为全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和支持,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省能源局作为主办单位,充分发挥省天然气产供储销建设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作用,会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及情况,积极调度协调,全力推动盘州市煤层气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省级层面简化办理流程,在矿业权发放时要求矿业权人进行用地规划编制并报备,项目开展时根据矿业权证通过备案方式进行办理用地手续。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就临时用地的范围、建设用地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一是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煤层气开发及煤矿瓦斯治理工程等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应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煤层气开发及煤矿瓦斯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符合临时用地范围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二是对于“探采合一”和“探转采”的油气类及钻井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其他煤层气项目建设用地应按法定程序和报批要求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三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临时用地使用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向临时用地所在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综上,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均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暂不能通过备案方式进行办理用地手续。
(二)关于减少现场论证单位,结合煤层气勘查开发工艺,取消比选方案和地灾报告等要求。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就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情况作了具体说明。一是占用规定。《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同时,《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 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二是盘州市具体做法。为切实落实好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盘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对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参照建设用地审批,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论证踏勘比选。三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申请临时用地应当提供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权属材料、勘测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对地灾报告没有作明确要求。
(三)关于环评手续要件采用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后送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要件程序后置)。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就环评手续要件采用承诺制做了具体答复。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针对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目前,生态环境部暂未就煤层气项目承诺告知制度提出明确的实施办法。二是为了提升项目实施效率,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影响预评估,安排技术团队在项目谋划、选址阶段提前介入,预判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为后期项目环评的编制和审批节约大量时间成本。提供清单式跟踪服务,将各级各类重大项目纳入年度环评服务清单,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对项目业主和环评单位提供贴身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环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推进有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能源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为契机,以加快推进全省煤层气“增储上产”为主要目标,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央企与省属国企建立技术交流机制,充分学习、借鉴央企成功经验,推动我省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水平提升。二是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非常规天然气项目用地指导服务,强化要素保障。三是积极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争取煤层气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事项,打通政策断点。四是积极推广山脚树煤矿、文家坝煤矿、新田煤矿等“三区联动”煤矿瓦斯治理项目成功经验,探索地面抽采企业与煤矿合作模式,条件成熟后有序向全省推广,系统谋划煤矿地面抽采与煤矿安全管理事项挂钩,大力推进煤矿地面抽采治理瓦斯力度。五是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落实现有补贴资金政策的前提下,谋划对开展地面方式抽采治理煤矿瓦斯的工程进行补贴,助力煤矿提前预抽煤矿瓦斯,促进优质煤炭产能释放和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取得大突破。六是探索含煤构造单元整体连片开发煤层气资源。为破解煤层气矿权面积小、零散气利用难的问题,探索以含煤构造单元为单位,整体连片开发煤矿煤层气资源。
2023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周顺林,联系电话:17785817761)
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盘州市人大常委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 |
共印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