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玲、付野秋: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能源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着力推动省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持续增强天然气自给能力,为全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和支持,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省能源局作为主办单位,充分发挥省天然气产供储销建设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作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及情况,积极调度协调,全力推动我省煤层气勘探开发有关工作。
我省煤层气资源丰富,发展潜力较大。据2014年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结果,全省煤层气地质资源量2.83万亿立方米,位居全国第4位。截至2021年12月,全省累计煤层气探矿权30个,总面积约2735平方公里,采矿权2个、总面积约46平方公里。主要由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华东油气分公司、贵州水矿奥瑞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主力军开展煤层气勘探开发工作。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大省内煤层气资源评价,推动我省优质煤层气空白区矿权出让,优先考虑已有实质工作量的企业。同时,按照黔府办发〔2019〕30号文精神,加快钟山(大河边区块)、黔西等省内矿权空白区煤层气探矿权的出让,推动常规油气矿业权、煤矿矿业权上煤层气探矿权的设置,推进水城、六枝、钟山、大方、金沙等煤层气潜力研究区基础地质研究和优选评价工作
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2020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已对中高煤阶煤层气地质差异性特征、地质适配性勘探开发方法等开展了深入研究。“十四五”期间,我省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计划投资48亿元,形成产量4亿立方米,截至2021年底,我省煤层气项目投资1.06亿,产量约3213万立方米。
为积极支持煤层气产业发展,持续设置煤层气矿业权,在2021年成功出让的5宗煤层气探矿权基础上,根据省地勘资金项目研究结果,选择适宜靶区适时出让,并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参与竞买,发挥引领作用。此外,2022年5月,省能源局也编制了《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该方案拟完善并有序放开勘探开发市场,逐步形成以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勘查体系,推动地质资料汇交利用等。
同时,为尽早取得钟山区大河边空白区块矿权,乌江能源集团已与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省油气勘查开发工程研究院签署《六盘水市大河边向斜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与工程示范工作方案》,共同开展区内煤层气资源调查与评价,并于2022年5月完成区块探明储量报告编制,预计6月进行储量评审。待自然资源厅将矿权问题解决后,我局将积极协调解决该区块煤层气集输问题,从而避免造成煤层气资源浪费。
(二)关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煤层气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创新型、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推进专业技术岗位序列改革,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创新创效主动积极性,构建岗位管理、招聘选拔、薪酬福利、考核评价、培训管理等完整的管理运行机制,打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天花板”,把人才成长“独木桥”变成“双通道”。同时,整合现有人才、研发资源,成立我省非常规天然气综合研发机构,加强关键技术攻关,解决技术瓶颈,有效提高单井产气效果
2021年,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各专业名称和适用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能源、住建、自然气资源厅等相关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首次制定了《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分类表》,并作为《关于2021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99号)的附件印发全省,其中明确了地质勘查、能源工程等相关专业及使用范围的界定,为包括从事煤层气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委会评审、继续教育等方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便利,有力地助推了包括煤层气专业领域在内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一是省能源局作为工程系列能源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部门,认真落实职称评审权“放管服”要求,深入推进工程系列职称分类评价。二是为认真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相关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岗位管理、招聘选拔、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助力我省煤层气勘探开发展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此外,为了煤层气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与高效推进,我省已成立了以贵州省油气勘查开发工程研究院和贵州省煤层气页岩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煤层气重点科研单位,以乌江能源集团、盘江煤电集团为煤层气产业发展研究及技术推广单位,以贵州石油天然气学会为技术交流平台搭建单位,初步形成了全省煤层气产学研用平台,为我省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提供一定研发、技术攻关人才。
(三)关于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根据产业发展、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化等,适时研究提高补贴标准,并将补贴直接拨付至企业。研究出台符合煤层气勘探开发特点的项目建设用地支持政策,有限安排煤层气项目建设用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无息或贴息)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授信支持和金融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提出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必须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在煤层气发电、用地、税收等方面采取各种鼓励和扶持措施。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煤层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826号),明确民用煤层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提出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明确中央财政按0.2元/立方米煤层气(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发办〔2013〕93号),明确从财政、税费、煤层气价格和发电上网、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6〕31号),明确“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2020年,《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提出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
我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煤层气产业、煤层气企业进行政策扶持、税收优惠、适当补贴,并针对煤层气产业也已出台多份政策文件。
2019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黔府办发〔2019〕33号),从总体要求、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构建综合开发格局、加强煤层气科技攻关与技术应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措施七个方面做了规定,提出了要求,并提出了2020年—2025年我省煤层气勘查开发具体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助推基础能源产业项目发展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实施方案>和<贵州省能源基础能源产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的通知》(黔环办〔2019〕34号),将煤层气的相关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可以简化。
2019年7月,《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页岩气煤层气勘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煤层气勘查、开采项目核准备案的要求。同年,《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9〕159号),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省能源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油气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黔能源发〔2021〕4号),明确了坚决贯彻国家油气“增储上产”总体要求,加快毕节兴煤层气基地建设,开展省内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大力提升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力度。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承接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规〔2018〕3号),提出建立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系统,精准承接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委托的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任务。规范煤层气矿业权出让行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两权合一”,促进煤炭与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有序、开发利用合理高效。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钻井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1197号),指出用地手续办理,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钻井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可先由项目建设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临时用地批准使用,办理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提出要加快推进煤层气勘查开采,煤矿矿业权人增列煤层气矿业权的,不受资金限制。煤矿采矿权可优先增列煤层气矿业权。煤矿探矿权原则上不再单独增列煤层气探矿权,按有关规定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在申请煤矿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提交可供开采煤层气资源储量的,可申请增列煤层气采矿权。实行煤层气探采合一制度。煤层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煤层气资源的,在报告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
《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8〕13号),提出“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折纯),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利用(含煤层气井下抽采瓦斯提纯利用),省级奖励补贴0.2元/立方米。《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32号),提出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对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利用(含煤层气井下抽采瓦斯提纯利用),省级奖励补贴0.2元/立方米。自2019年起,我局每年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煤层气开发利用量进行清洁能源专项资金申报,并将补贴拨付至当地。
2022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22〕5号)等文件规定,对我省2021年符合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汇总,并就我省2022年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量及财政补贴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相关情况已上报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审核,经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审定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能源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作为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所在成员单位,同时也是行业管理部门,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一是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我省优质煤层气空白区矿权出让常规油气矿业权、煤矿矿业权上煤层气探矿权的设置等工作。二是积极配合财政厅、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增加金融支持,合理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完善能源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清洁金融事业部,积极发展能效信贷、清洁债券、清洁信贷资产化证券化等创新型清洁金融产品,支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同时,省能源局还将围绕“十四五”能源事业发展需要,依托省级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实施贵州勘探开发等能源重点人才倍增工程,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引导各用人单位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青年重点人才,为贵州煤层气产业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术交流等措施,汇聚一批优秀人才。丰富柔性用才渠道,通过短期工作、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方式,组织专家服务地方能源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积极引导和鼓励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事业单位积极向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业务骨干或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政策。为煤层气领域人才引进贡献力量,也为我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2年6月27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