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荣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加油站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十三五”以来我省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工作要求,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安排部署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一是制定政策,完善机制。制定了《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黔府办发〔2017〕45号),印发了《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贵州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利用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二是编制充电设施规划,引领行业发展。组织编制《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制定《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充电基础设施进机关、进住宅小区、进公共区域、进人口聚集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六进一上”工作任务。三是完善推进机制,加强调度督查。建立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机制,制定《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调度督查制度(试行)》,进行月调度、季督查、半年通报。为了深入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倾听企业的心声,精准发现问题、研究破解难题,每年赴各市(州)开展调研督查。四是组建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会,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功能,推动充电桩企业发展。
截至2021年5月底,全省共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3415个,其中直流桩11321个,交流桩12094个,总充电功率748391千瓦,全省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44165辆,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保障每辆电动汽车3.5千瓦充电服务能力的要求,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实现“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目标。
二、我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我省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省交通运输厅于2018年10月启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2018年11月26日,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贵安新区产投新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亨达公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黔能企业有限公司、贵州交建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黔通智联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贵州一路黔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负责提供服务区场地,贵安新区产投新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服务区内充电桩建设(低压部分),贵州黔能企业有限公司负责外接电迁入服务区外建设(高压部分)。
截至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已建成141对服务区和107对停车区,其中开通运营的服务区有137,停车区(独立加油站)有102对,已设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区共34对,占比13.7%。(注:久长、水洋湾、云峰、关岭、金银山、青岩、龙宫、紫云、永乐、肇兴场等10对服务区已通电正常运行,剩余24对设备已安装完毕,待外电接入后投入运行)。其他新建或改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都按要求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省商务厅:一是做好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工作,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印发《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商发办〔2020〕5 号)和《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科学编制成品油发展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消费者对氢、电、气的需求,规划集成品油、氢、电、气于一体的综合零售网点;引导企业在加油站增加充电功能,安装充电设施,满足消费者需求。二是推动发展综合能源服务站。一是增加车用燃气供给,全省在营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131座,有效的满足了机动车加注燃气需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支持在营加油站在符合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空置的土地等资源建设充换电设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我局将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基础,继续推进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等应用场景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在公务车、出租车、公交车、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推广充电汽车的使用,努力构建多层次绿色出行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消费与出行升级。
(一)加强规划引领。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十四五”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桩建设规划,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将充电基础设施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计划2021年底,累计建成81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停车区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实现88个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为100%,做到服务区之间70公里内能充电。2025年底,力争实现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停车区充电桩覆盖率100%,做到服务区或停车区之间40公里内能充电。
(二)加强协同配合。结合《贵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将进一步督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和规划明确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并将把充电设施配建、开放情况等纳入各运营管理单位的目标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我局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同时不定期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议,集中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障碍,总结、推广典型的、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经验。
(三)省商务厅着力指导市(州)根据本地电动车、混动车的保有量以及将来汽车能源的消费趋势,综合评估充电需求,科学编制成品油“十四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增加充换电服务能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站。支持企业充分发挥成品油零售网点优势,利用空置土地资源,合理增加充换电设施;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根据需求来供给能源。
(四)加强宣传引导。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偏少,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还未充分激活。我们将加强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贵州省能源局
2021年7月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鹤)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
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 |
共印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