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桐梓县用煤企业脱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4月,为深入了解掌握桐梓县煤矿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能源局开展了以“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研究破解煤炭发展难题”为主题、省市县三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参与的千人大调研活动,重点对桐梓县生产建设煤矿企业开展了现场调查研究,并在充分调研、汇总数据、梳理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省能源局提出为桐梓县“开小灶”,建立全省第一个省市县三级联席工作专班,专门协调解决桐梓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手续办理及相关问题,全力助推桐梓县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实施专班工作以来,桐梓县煤炭产业发展呈现崭新变化,各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手续办理实现“后发赶超”。采矿许可证办理进度加快。全县已取得新采矿证20处,已经进窗口正在办理8处,因企业自身原因暂未办理2处。同时,“两个设计”审批进展顺利。全县已已取得“双设”批复文件17处,已通过评审7处,已送审3处,正在办理1处,因企业自身原因暂未办理2处。
二是遗留问题处理成效显著。省能源局将桐梓县列为化解煤矿遗留问题试点,指导桐梓县行管部门积极对接县法院,共同研究如何化解煤矿遗留问题,协调解除采矿权查封。截止目前,组织煤矿债权人和业主召开协调座谈会20余次,多次协调遵义市中院、南京市、重庆市等地法院,指导依法解除采矿权查封有11处,正在协调办理有5处(均属于吉利公司煤矿),作为化解兼并重组遗留问题试点,有关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三是给予重点财政奖补支持。2019年以来,遵义市共获得中央、省级财政煤矿专项奖励资金共计2亿元左右,其中桐梓县获得6942.00万元(智能机械化奖补资金2736万元、瓦斯发电奖补资金766万元、电煤奖补资金1350万元、煤矿关闭奖补资金2090万元),获得资金比例占全市34%,既获得中央、省级财政煤矿专项奖励资金占全市三分之一以上。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帮助桐梓县煤矿尽快转型升级,释放原煤产能的建议。
1.关于希望协调省能源局帮助解决投贷联动资金10亿元左右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炭行业的投融资工作,按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从2018年开始,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推动设立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及贵州省煤电保障投贷联动资金,省级财政每年拿出3亿元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能源结构调整基金及煤电保障投贷联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等有关政策精神及省领导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我局正牵头对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将省煤电保障投贷联动资金作为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的战略辅助,通过债权投资的方式对我省煤炭企业进行支持。目前优化调整方案正在报审过程中,待相关政策正式出台后,我们将积极指导桐梓县煤矿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及程序要求进行申报,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
2.关于希望协调省工信厅帮助解决工业绿色发展基金5亿元左右的建议。
一是省工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正在进行审计清查,不能新增投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1〕9号),明确将省工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等13支基金,作为清查优化的存量基金。目前,省工业与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正在进行审计清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在审计清查期间不能新增投资。待审计清查工作完毕后,将按照省政府对基金进行整合或继续保留的部署要求,开展后续工作。二是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正在设立阶段,暂未开展申报和投资业务。根据《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省政府将新设立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70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60亿元、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资不低于140亿元,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出资人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主要投资新型工业化和数字经济领域。目前,该基金正在设立阶段,暂未开展申报和投资业务。待相关基金启动运营后,积极支持桐梓县工业企业申报相关基金支持项目,切实帮助企业脱困和发展。
3.关于希望全省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奖补政策延续至2021年底,缓解煤矿建设投资压力的建议。
从2017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省财政设立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煤矿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和综合机械化改造,全省历时4年已基本完成煤矿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和综合机械化改造任务。2020年12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对2017—2020年全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分类清算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29号)明确,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辅助系统智能化和采煤综合机械升项目的煤矿可按规定享受省财政奖补政策。截至2020年底,全省煤矿机械化、辅助智能化已实现“两个100%”。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煤矿采掘智能化和智能化煤矿建设,以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公平性和普惠性,激励煤矿企业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先行先试,推动全省煤矿智能化向纵深发展。
(二)关于帮助化解桐梓县兼并重组煤矿涉法涉诉遗留问题,有利于加快保留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手续办理,确保更多煤矿恢复生产的建议。
鉴于桐梓县未解除查封的5处煤矿系因同一案件被查封,系个案问题,涉及法院执行。按照有关规定,政法委不协调具体个案,应由政法单位即人民法院依法按程序处理。
一是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推动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解煤矿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7〕36号)。根据该文件精神,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能源局分别成立化解煤矿矛盾纠纷工作专班,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稳妥解决在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工作中遇到的煤矿涉法涉诉问题。因司法工作要遵循法律规定和严格的程序,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在密切关注煤炭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会商,依法做好相关工作,为保护煤炭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为贵州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二是依法依规优化政策设计。针对配套关闭煤矿因司法查封等问题造成无法及时注销而影响保留煤矿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问题,我们积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专题研究,并印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0〕第11次 总第41次),优化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将“配对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注销作为保留煤矿采矿许可证颁(换)发的前置条件”优化调整为“保留煤矿企业可采取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1年内注销配对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的书面承诺后,办理保留煤矿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颁(换)发或延期。截至目前,全省共受理1年内注销配对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承诺煤矿55处,分17批次同意1年内注销配对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承诺煤矿55处,实现100%办结,较好解决了此类问题。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还通过印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1〕第3次 总第45次),明确同意已抵押的煤矿办理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采矿许可证(变更)时,不再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转让的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下,我们将更加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议事协调作用和会商机制,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力度,努力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帮忙解决桐梓县煤炭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桐梓县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贵州省能源局
2021年7月8日
(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法院,省委政法委。 |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 |
共印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