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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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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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5-09-07 16:44: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尊敬的张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煤矿兼并重组推动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习水县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企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支撑性的作用。但煤层赋存条件较差,地质构造较复杂,开采技术难度较大,煤矿“多、小、散、乱、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为从根本上改变习水县煤炭产业结构性的问题,习水县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煤矿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尤其是机械化方面成为了全省学习的榜样。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煤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此影响,我省煤炭行业也面临价格下滑、市场萎缩等困难和问题。特别是2015年以来,我省煤炭经济在维持总体平稳的同时,市场需求持续放缓、煤炭价格进一步下滑,多数煤矿企业经营困难,有些甚至面临全面亏损。习水县煤炭行业发展也面临了一些困难,您所提出的习水县煤矿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省均有体现。

为了切实帮助煤矿企业扭亏脱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煤炭工业稳定运行,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于今年3月份分3个组对全省煤矿经济运行情况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局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相关厅局提出了30条帮扶煤矿企业脱困的具体措施,从规范税费征收、落实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促进煤电互动和优化办事程序5个方面进一步减轻煤矿企业负担,该措施将对习水县煤炭行业的脱困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禁止因部分市、县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牵连全省煤矿停产

5月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文件中第29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坚持一手抓安全,一手抓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安全执法检查的精准性,不能简单地因一矿发生安全事故而要求其他无关联煤矿停产、停建。各地要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合理安排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证煤矿企业年有效生产天数,实现均衡生产。”

二、省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一)对于各集团公司资源划拨争夺的问题。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牵头召开的会审会中,对各集团公司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的资源划分已按兼并重组规划和相关要求进行了统筹考虑,对于有两家及以上主体企业申请配置同一资源的,在实施方案批复中均已明确了以竞争性方式出让。

(二)对于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审批较慢的问题。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星期召开一次会审会,对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进行会审,目前已批复的主体企业已有90家。但由于主体企业保留煤矿拟预留矿区范围需反复核对、查重,导致部分主体企业实施方案不能一次性通过,需反复修改。下一步我局将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加快相关核对、查重工作,加快对会审已通过主体企业实施方案的会签工作。

(三)对于兼并重组后相关证照办理和贷款手续办理难的问题。对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相关证照的办理,我省统一由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现工商部门已实施证照改革,不再作为前置,煤矿贷款难是因为受国家相关政策限制和煤炭经济下行的影响。针对我省煤矿主体企业资金紧张和融资难的问题,我局于今年4月份在全省开展了主体企业融资和招商需求的统计工作。经过与金融部门对接,5月29日召开贵州省能源项目政金企合作融资推介会,会上9家金融机构与能源企业现场签订融资协议,总金额达122.13亿元,其中涉及5个煤炭企业集团,融资金额62.13亿元,积极帮助主体企业破解贷款难的问题。

三、省安全管理部门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基础,制定了我省相关法规规章

为做好《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的衔接工作,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2014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黔安监政法〔2014〕6号),提出了《关于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指导意见》,对新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同时,省安监局还向省法制办上报了《关于进一步依法“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报告》(黔安监政法函〔2014〕67号),取消、下放和调整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整为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核查。

四、省金融管理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协调银行支持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贵州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金融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55号)文件精神,印发了《贵州银行业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化解产能过剩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制度》等政策制度,明确了在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风险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一方面既严格防控因产能过剩而引发的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又提出“帮助能矿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利用和一体化方式转变,依靠增量调整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的生态化”等措施,积极支持、帮助和促进煤炭行业的经营转型和结构调整,确保经济健康发展。2015年,省银监局进一步建立起分类化解企业风险的制度,明确提出“对于流动性风险形成的信贷违约,要求银行不抽贷,以支持为主,共同进退;对于清偿性风险形成的信贷违约,如果企业盈利能力强、代表先进生产力,银行在真实反映贷款形态的同时,视发展状况予以支持”。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向煤炭行业各项贷款余额531.4亿元,比年初增加5.2亿元。下一步银行业将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更加有效的支持煤炭行业发展,一是继续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煤炭行业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积极满足煤炭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不搞“一刀切”。二是积极推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为煤矿企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帮助煤矿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如发行中期债券、私募债)多渠道筹借资金,增强融资和还贷能力。

五、成立地方担保公司,改善煤矿企业贷款融资条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工作,先后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2〕46号)。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兼并、收购、重组等市场化方式,持续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整合担保资源,支持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截至2014年12月末,我省各级政府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共计101家,占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数的29.4%;出资金额为91.59亿元,占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的30.56%。其中,国有控股96 家,政府出资额为91.05亿元,国有参股5家,政府出资额为0.54亿元,为解决我省煤矿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分布全省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覆盖盘县、水城、六枝和织金、纳雍及习水、桐梓、仁怀等重点采煤县(市、区)共78个县(市、区),县域覆盖率达88.6%,为建立健全我省煤炭产业融资担保体系,增强支持地方煤炭企业发展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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