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不法人员以国家机关有关领导和省能源局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能源企业:
据有关单位反映,近期省外某些企业及个别人假借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领导同志名义招摇撞骗,在贵州境内承揽能源项目谋取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领导声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保障各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特作如下通知:
历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领导同志十分关心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一直坚持按原则办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能源项目,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同志从未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干预我省能源项目建设。
省能源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省能源局及有关处室名义从事任何经济业务。凡涉及我局的有关行政许可及相关业务办理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省能源局、局领导及有关处室名义,或假借与有关领导关系密切,可帮助办理有关证照、项目审批等事宜均属谣言。
省能源局本着职责积极帮助能源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我们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能源项目建设,依法履职。针对有关单位、企业所反映的困难及问题,我局将认真调研、疏理,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将及时帮助解决,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暂时还不能解决的认真做好解答工作,决不存在以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为由收取费用。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和能源企业要加强认识,提高警惕,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按正规程序、正常渠道反映,谨防受骗。
一旦发现有不法人员以中央国家机关或领导、省能源局及有关局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的名义从事有关业务和经济活动等情况的,可速与能源局办公室联系核实。
联系电话:0851-6891321、6891104。
举报电话(省能源局纪检监察室):0851-86891034。
此通知由各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转发至区域各县(区、特区、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区、特区、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转发至区域各能源企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