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冀中能源杯・第三届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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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冀中能源杯・第三届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发布时间:2015-05-06 15:12: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煤工字(2015)27号

关于开展冀中能源杯第三届

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活动的通知

省属煤炭企业工会:

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联合发起,于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在全国煤炭行业开展冀中能源杯第三届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活动。为进一步加大我省煤炭行业的宣传力度,展现新时期贵州煤矿工人无私奉献的精神,提升矿工的社会地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煤炭行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典型,争当楷模的良好氛围,为弘扬煤炭行业精神、塑造当代矿工形象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活动名称

冀中能源杯第三届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活动。

三、评选名额、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全国评选入围矿工100名,从中评选出第三届感动中国的十大杰出矿工和十大杰出人物。

(二)评选范围

煤炭行业职工、家属,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在本届推荐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标准

2012年以来,全省煤炭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具体包括以下两个层面:

1、基本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用实际行动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先进事迹:事迹要与煤矿密切关联,且真实感人,具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能够引发人们内心深层的共鸣和对真善美的思考。

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为推动煤炭企业改革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在煤炭工业科技创新方面做出杰出贡献;

(3)为煤矿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

(4)在绿色开采,节约能源,保护自然环境等方面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动给予他人无私帮助,团结友善,关爱家庭,积极参加矿区公益事业,赢得群众赞誉;

(6)当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勇于挺身而出。

四、活动安排

1、 5月1日至7月25日为各单位开展推选阶段。省属煤炭企事业工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部署开展本单位的寻找活动,评选出本单位的感动人物。在群众参选、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上报人选,填写《冀中能源杯第三届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活动推荐表》,于7月26日前报送省煤矿工会。

2、7月30日,确定上报名单。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省煤矿工会进行初评,确定感动中国的矿工上报名单。

五、具体要求

1、此项活动是加强煤矿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实施煤炭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真正感动中国的优秀矿工代表评选出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加强对此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基层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对本届寻找活动广为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基层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感动中国的矿工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感动人物”主题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3、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的特点。各基层单位要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保推选的每一位“感动中国的矿工”都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经得住群众的监督和时间的检验。

六、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2015年7月25日。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筱翎

联系电话:0851—86891160

QQ邮箱:1152099488@qq.com 

     附件:冀中能源杯第三届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活动

推荐表

贵州省煤矿工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二

冀中能源杯第三届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活动推荐表

被推荐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   业

政治

面貌

推荐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地    址

邮编

感人事迹要点

感人事迹要点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 凡有省级煤矿(产业)工会、文联的由省煤矿(产业)工会、文联统一申报;没有省级煤矿(产业)工会、文联的以煤炭企业集团公司为单位申报。

2. 此表可复印、可附页。

3. 此表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寄至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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