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超过1.42亿千瓦,较2015年大幅增长16%,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
自备电厂因“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剧环境污染”等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矛头直指电改的核心领域之一——总装机容量高达1.15亿千瓦的燃煤自备电厂。
据了解,燃煤自备电厂最早兴起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大规模建设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我国各行业均严重缺电,在电力工业政策从独家办电转变为鼓励多家办电、多渠道办电后,各地高耗能企业纷纷开办自备电厂。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燃煤自备电厂更是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超过1.42亿千瓦,较2015年大幅增长16%,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其中自备煤电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装机总容量的81%。如今,全国自备电厂第一大省是山东,燃煤自备电厂代表性企业有山东省的魏桥集团和信发集团等。这两大集团均通过自行发电、调度、运行、供电,为其内部的纺织和铝业企业以及周边的其他企业低价供电。
但是,自备电厂因“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剧环境污染”等问题一直备受诟病。“所以,《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国家将在这一‘长期无监管地带’刮起一场史上最为严苛的整治风暴。”有业内人士说。
梳理《意见稿》发现,这次国家对燃煤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24条整治意见,旨在实现燃煤自备电厂能耗、污染排放、装机规模的“三降低”和社会履责水平、安全运行水平、清洁能源消纳规模的“三提高”。其中,特别提出,对于“中发9号文”公布之后,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燃煤自备电厂,一律停建停运。而且自《意见稿》印发之日起,“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但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要从严从重问责,并对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发电类项目一律停批”。
此外,《意见稿》就政府性基金补缴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自备电厂自2016年起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用,应于2018年底前缴清;2016年前欠缴的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个别数额较大、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宽限。